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订背景和审议程序
2012年9月27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名为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广州分行”)向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性授信7000万元,公司、恩施州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2017年7月3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担保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西银行广州分行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该通知称江西银行广州分行已将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担保债权剩余本金及利息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转让给了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矿业”)。债权转让后,地平线矿业自2017年5月26日起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不再行使债权人权利。债权转让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债权受让人地平线矿业履行担保义务。
为免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偿责任和减轻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与地平线矿业经过友好协商,并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地平线矿业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欠地平线矿业本金55,154,911.92元,利息43,669,897.98元,本息合计共98,824,809.90元。
(二)公司、地平线矿业双方同意:
1.2017年12月31日前,公司向地平线矿业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500万元,地平线矿业就此免除公司及其关联方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
2. 地平线矿业收到该笔2500万款项后,地平线矿业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彻底消灭。
(三)如公司未按前述第“(二)”条约定的金额足额还款,则公司、地平线矿业双方债权债务按照前述第“(一)”条确认的本金、利息执行。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债务清偿协议》的签订将减轻公司的债务,协议的履行将使公司2017年增加7400多万元的收益。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