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7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7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港物流拟与中驰物流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市中驰物流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珠海港中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专业从事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贸易、运输等业务,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与中驰物流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外代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给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增强业务竞争力,公司持股60%的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一年的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保函。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电力集团拟参与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继续拓展珠海港综合能源板块的业务范围,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拟对其参股公司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单方增资人民币2,674.05万元(其中人民币2,031.4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642.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现有股东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珠海横琴宇正投资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电力集团持有珠海能源公司的股权将上升至3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电力集团拟参与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经审计,珠海港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219,213.74元、营业收入1,801,125,932.76元,各项考评指标完成良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参照《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16年度业绩考核及高管个人考核情况,制定了2016年度高管年薪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78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与中驰物流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满足珠三角、西江沿线及其他间接腹地煤炭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珠海港的国家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和沿海主要港口的重要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市中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物流”)出资成立“珠海港中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专业从事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贸易、运输等业务。
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首期出资为注册资本金的40%,其中珠海港物流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51%,其中首期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珠海港中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各股东认缴金额及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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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仓储、运输、加工;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贸易;信息服务等。(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构核准登记为准)。
(四)发展规划
珠海港经济腹地的煤炭市场需求旺盛,并呈持续增长态势,但目前煤炭供应链上下游缺乏联动,生产、运输和消费在地域空间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以中驰物流现有的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业务为基础,充分利用珠海港物流在综合物流、多式联运等方面优势,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对煤炭从原材料的采购、销售、物流到终端客户的产业链条进行整合,为客户提供商贸物流一体化的煤炭供应链服务,努力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产业链。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中驰物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一楼101-141房
3、法定代表人:吴加珍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7、主要股东: 郑飞翔持有其44%股份、吴加珍持有其30%股份、黄金星持有其20%股份、李芬持有其6%股份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中驰物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中驰物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四、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珠海港集疏运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珠海港的煤炭吞吐量快速增长。合资公司成立后,通过构建煤炭大宗商品商贸、物流一体的供应链,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珠海港的综合物流服务实力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珠海港作为华南地区能源主要接卸港的地位。
五、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79
关于电力集团拟参与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为继续拓展珠海港综合能源板块的业务范围,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拟对其持股10.8055%的参股企业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珠海能源公司”)单方增资人民币2,674.05万元(其中人民币2,031.4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642.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珠海能源公司现有股东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和珠海横琴宇正投资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电力集团持有珠海能源公司的股权将上升至35%。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02249232
3、注册资金:人民币5457.59万元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965
5、法定代表人:关南强
6、成立时间:2013年05月29日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节能减排相关咨询、节能诊断、设计、投资、改造、检测评估、能源审计、信息服务;节能减排指标交易代理;电动汽车充电和运营;售电业务;节能减排及智能电网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转让、设备研制、生产、安装、维护和销售;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电力产品的销售代理、国内外贸易;国内外工程承包、技术合作、对外劳务业务;法律法规许可的货物、技术进出口。
(二)现有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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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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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珠海能源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862317_G09号)。
(四)增资后珠海能源公司股权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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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能源产业是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支撑的重要主业。作为综合能源主业运营平台,电力集团通过参与本次增资,可助力公司综合能源板块业务范围的快速拓展,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实现业务的突破,并可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80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