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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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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5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百大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百大”)原财务总监彭浩因涉嫌犯罪被淮南市公安机关批捕并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公司财务部门检查发现原淮南百大财务总监彭浩涉嫌将面值总额约8600万元的预付卡盗出非法发行生效,且资金去向不明。在发现相关情况后淮南百大立即向淮南市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将彭浩抓捕归案。鉴于案件的侦破需要,公安机关要求公司对案件进行阶段性保密。近日公司获悉案件侦破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正在进一步侦破与赃款追缴。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公司将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与追缴工作,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此案件将会对公司收益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7-5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至2017年12月29日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89 号金座A2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50,365,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2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7,476,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2,888,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529,1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5,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4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056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349,96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6%;反对3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177%;反对3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军、吕光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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