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相关规定:

 1、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旗下资管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2、增值税及附加将直接从资管产品财产中列支,可能会对资管产品财产收益造成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我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