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相关规定:
1、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旗下资管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2、增值税及附加将直接从资管产品财产中列支,可能会对资管产品财产收益造成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我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