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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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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7-10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目药业”)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自2016年起聘任为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瑞华所担任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续聘瑞华所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瑞华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所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有效的内部控制。该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建议,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亦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及相关议案;

 3、一致同意续聘瑞华所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瑞华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瑞华所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7-10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天目药业”)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为适应行业政策的变化和近年来产业并购整合的趋势和局面,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有协同效应的产业收购和企业兼并,加快产业优质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重组的交易框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葛德州、孙伟合计持有的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药业”)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同时,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情况。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重组方案进行了审慎论证,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资产重组主要历程如下:

 2017年3月2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7年4月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2017年4月12日,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2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9日、4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临2017-044)。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临2017-049、临2017-051)。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其后分别于6月7日、6月14日、6月2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临2017-058、临2017-062)。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7日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5)等公告。

 2017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

 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在补充、核实、论证中,公司无法在《问询函》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事项的进展公告》(报告编号:临2017-074)。并分别于7月21日、8月4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事项的进展公告》(报告编号:临2017-070、临2017-074)。

 2017年7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于2017年7月2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1)。公司其后于2017年7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2)。

 2017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等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复牌。并其后分别于8月26日、9月26日、10月26日、11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临2017-085、临2017-097、临2017-102)。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6),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自2017年6月27日披露《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天目药业与德昌药业以及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努力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标的公司为涉农企业,对标的公司供应商及客户的核查涉及的工作时间较长,无法在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6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天目药业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在重组推进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交易双方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估值等核心内容未能全部达成一致意见,虽经交易双方多次努力,但最终未达成一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天目药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均附有生效条件,须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核准后方能生效,上述任何一项生效条件未满足,交易协议不生效,目前生效条件尚未全部成就,因此交易协议对本次交易各方不具备实质法律约束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四、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在 2018年1月2日13:00-14: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股票复牌。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17-11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3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

 至2018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12月30日于上交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3号楼,邮政编码310030;登记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3号楼;

 (三)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

 (四)传真:0571-63715400 ;

 (五)联系人:吴建刚。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7-11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e 互 动 ”网 络 平 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目药业”)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及其相关议案,于2017年6月27日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及配套文件。2017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开有关此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的投资者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 2018年1月2日下午13:00-14:00 ;

 2、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及标的公司股东代表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欢迎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建刚

 电话:0571-63722229 传真:0571- 63715400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7-11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瑞华所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临2017-10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将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之规定,天目药业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在重组推进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交易双方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估值等核心内容未能全部达成一致意见,虽经交易双方多次努力,但最终未达成一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的公告》(编号:临2017-10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7-10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邮件、信息平台、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锐勇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总费用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临2017-10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将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德昌药业以及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努力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标的公司为涉农企业,对标的公司供应商及客户的核查涉及的工作时间较长,无法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6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天目药业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在重组推进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交易双方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估值等核心内容未能全部达成一致意见,虽经交易双方多次努力,但最终未达成一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的公告》(编号:临2017-10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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