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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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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董事赖其聪先生、王亚波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晏帆先生、张歆先生、秦永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天津分行”)、光荣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荣资产”)签署《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光荣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之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与民生天津分行、光荣资产共同出资设立民生猛狮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民生猛狮基金”),民生猛狮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4亿元,由光荣资产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民生猛狮基金成立后,将发起设立光荣海河新能源(天津)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光荣海河新能源(天津)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由光荣资产或光荣资产按天津市相关要求在天津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宜城市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宜城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合同》,在宜城市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本期项目新增投资20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宜城市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宜城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同》,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宜城雷大工业园区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猛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猛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港币(约为8,333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猛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港币增加至15,000万元港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猛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及第(二)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7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7年12月29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天津分行”)、光荣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荣资产”)签署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光荣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之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民生天津分行、光荣资产共同出资设立民生猛狮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民生猛狮基金”),民生猛狮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4亿元,由光荣资产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民生猛狮基金成立后,将发起设立光荣海河新能源(天津)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光荣海河基金”),光荣海河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由光荣资产或光荣资产按天津市相关要求在天津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2、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签署与本次设立基金相关的具体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676419544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43号、45号、烟台道14、16、18号

 4、负责人:康文哲

 5、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0日

 6、营业期限:2004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家庭财产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代理(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8、实际控制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民生天津分行与猛狮科技及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光荣资产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二)光荣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6582828C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10层1108室

 4、法定代表人:徐彤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6日

 7、营业期限:2013年08月26日至2033年08月25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投资领域:专注于产业投资、股权投资以及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融资安排等投资业务,密切关注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战略产业。

 10、实际控制人:徐彤

 11、股权结构:

 ■

 12、光荣资产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3、光荣资产与猛狮科技及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民生天津分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民生猛狮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金规模:人民币24亿元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根据税收政策择优选取

 4、执行事务合伙人:光荣资产

 5、存续期:自基金设立之日起7年,其中投资期4年,回收期3年。存续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期及回收期可各再延续1年。

 6、投资方向:民生猛狮基金将投资24亿元于光荣海河基金。

 7、退出机制:民生猛狮基金以从光荣海河基金获得本金和分红方式实现退出。

 8、会计核算方式:权责发生制

 9、出资结构:

 ■

 10、民生猛狮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3名委员,投资决策程序采取委员一人一票表决制,所有决策均需全票同意方能通过。猛狮科技委派一名委员,对民生猛狮基金拟投资标的具有一票否决权。

 11、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民生猛狮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12、民生猛狮基金的设立不会导致同业竞争问题,如后续拟与民生猛狮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猛狮科技将依法依规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二)光荣海河新能源(天津)产业投资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40亿元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天津市

 4、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光荣资产或光荣资产按天津市相关要求在天津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担任。

 5、存续期:自基金设立之日起6年,其中投资期4年,回收期2年。存续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期及回收期可各再延续1年。

 6、投资方向:重点寻找高端锂电池、清洁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上下游产业内质地优良、盈利潜力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并由猛狮科技优先对投资标的进行收购,帮助猛狮科技巩固现有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实现猛狮科技未来新能源战略布局。

 7、退出机制:以被投企业独立上市、股东回购或者其他企业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8、会计核算方式:权责发生制

 9、出资结构:

 ■

 10、光荣海河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至少5名委员,投资决策程序采取委员一人一票表决制,所有决策均需全体委员同意方能通过。猛狮科技委派2名委员,对光荣海河基金拟投资标的具有一票否决权。

 11、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光荣海河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12、根据协议约定,猛狮科技及猛狮科技指定的机构对光荣海河基金的投资标的拥有优先收购权,除非猛狮科技及猛狮科技指定的机构不予收购,否则光荣海河基金的投资标的不得出售给其他方,能够避免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如后续拟与光荣海河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猛狮科技将依法依规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丙方:光荣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各方基于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以及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拟在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方面开展合作,主要合作方向包括高端锂电池、清洁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上下游产业。

 (二)合作内容(均为暂定信息)

 1、组织设立

 甲乙丙三方拟发起设立规模为24亿元的民生猛狮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民生猛狮基金成立后,将发起设立规模为40亿元的光荣海河新能源(天津)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

 2、组织权利

 民生猛狮基金与光荣海河基金将根据《合伙企业法》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

 民生猛狮基金由丙方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各合伙人在民生猛狮基金中的权利、义务由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在民生猛狮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

 光荣海河基金由丙方或丙方按天津市相关要求在天津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各合伙人在光荣海河基金中的权利、义务由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在光荣海河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

 3、基金的基本信息

 (1)民生猛狮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①基金规模:人民币24亿元。

 ②基金注册地:根据税收政策择优选取(暂定)。

 ③基金存续期:民生猛狮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设立之日起7年,其中投资期4年,回收期3年。存续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期及回收期可各再延续1年。

 ④合伙人出资:民生猛狮基金将采用结构化方式募集组建,优先级资金与劣后级资金的比例为3:1。其中,乙方代销资金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8亿元,甲方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丙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万元。同时,甲方承诺对民生猛狮基金的优先级资金本金承担信用担保及差额补足责任。

 ⑤投资方向:民生猛狮基金将投资24亿元于光荣海河基金。

 ⑥投资决策:民生猛狮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3名委员(甲乙丙方各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需3名委员全部参加方为有效,如委员无法亲自到场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参加,书面委托应述明其对具体事项的表决意见。投资决策程序采取委员一人一票表决制,所有决策均需全票同意方能通过;且甲方、乙方委派的委员在投票前需要取得各自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⑦民生猛狮基金以从光荣海河基金获得本金和分红方式实现退出。

 ⑧民生猛狮基金目标收益率为年化10%。基金收益优先用于偿还优先级资金本息;优先级分配后,剩余收益由甲方和丙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其中,超过基金目标收益率10%的基金超额收益的10%分配给丙方,其余90%分配给甲方。

 (2)光荣海河新能源(天津)产业投资基金

 ①基金规模:人民币40亿元。

 ②基金注册地:天津市。

 ③基金存续期:光荣海河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设立之日起6年,其中投资期4年,回收期2年。存续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期及回收期可各再延续1年。

 ④合伙人出资:光荣海河基金将采用非结构化方式募集组建。民生猛狮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4亿元,丙方出资额为基金规模的0.1%,并负责申请、落实16亿元的包括天津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内的资金。

 ⑤投资方向:光荣海河基金将重点寻找高端锂电池、清洁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上下游产业内质地优良、盈利潜力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并由甲方优先对投资标的进行收购,帮助甲方巩固现有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实现甲方未来新能源战略布局。

 ⑥投资决策:光荣海河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至少5名委员(甲方2名,乙丙方各1名,其他委员由天津市政府引导基金等其他投资者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需委员全部参加方为有效,如委员无法亲自到场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参加,书面委托应述明其对具体事项的表决意见。投资决策程序采取委员一人一票表决制,所有决策均需全体委员同意方能通过;且甲方、乙方委派的委员在投票前需要取得各自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⑦光荣海河基金以被投企业独立上市、股东回购或者其他企业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⑧各有限合伙人按其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享受基金目标收益和本金分配权。基金目标收益率以及超额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等,由基金各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⑨优先收购权:甲方及其指定的机构对光荣海河基金的投资标的拥有优先收购权,除非甲方及其指定的机构不予收购,否则光荣海河基金的投资标的不得出售给其他方。

 ⑩管理费:在光荣海河基金存续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按照基金全部实缴出资总额的2%按年提取年度管理费(具体方式在合伙协议中确定);在基金延长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按照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0.5%提取年度管理费。管理费涵盖多数基金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基金的投资及日常业务运作需要,具体费用类别明细以基金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30日内通过协商解决;逾期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败诉一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因诉讼而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司公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协议第二条中的具体合作内容等均应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是基于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以及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通过借助合作各方的行业资源、资金优势及专业管理经验,充分挖掘新能源领域的项目资源和投资机会,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拓展并完善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的新能源资产,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民生猛狮基金及光荣海河基金的设立登记尚需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协议述及事项的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各方仅就设立基金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尚未完成资金出资和募集,存在资金募集不到位的风险。

 3、基金存在未能在存续期限内寻得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4、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存在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民生天津分行、光荣资产签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光荣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之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7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

 ●投资金额:2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风险提示详见“五(二)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由公司在宜城市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并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宜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划转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湖北猛狮10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湖北猛狮由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19日、2016年12月6日和2017年7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城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合同》,公司拟在宜城市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本期项目新增投资20亿元人民币,并由湖北猛狮负责具体实施。

 2、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宜城市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宜城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面积2115平方公里,人口58万,是湖北省的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近年来,宜城市实施千亿工业强市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工业经济取得新成效,拥有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市级精细化工园区,已基本形成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连续四年(2013-2016)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荣获全国中小城市“双百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全国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全国科普示范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MA48G61524

 3、住所:宜城市经济开发区龙头大道168号

 4、法定代表人:钟启仲

 5、注册资本:1亿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原材料及零部件、锂电池生产设备、电力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汽车零部件、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猛狮100%股权。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2016年数据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7]G17000730252号。2017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计划投资项目内容。项目增加投资2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本项目由乙方子公司湖北猛狮负责具体实施。

 (二)投资计划

 1、项目投资及产能规模。本期项目新增投资20亿元,与一期投资相加合计投资50亿元。本期项目新增生产规模5GWh,与一期生产规模相加合计为10GWh。

 2、一期及新增锂电池项目年度产销目标如下:

 ■

 (三)新增项目用地。乙方新增项目用地采用甲方另提供200亩土地的方式解决。

 1、另行供地。由甲方在宜城市经济开发区一期项目邻近区域另行提供约200亩工业用地(选址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地址为准,具体以红线图为准),由乙方建设厂房。供地价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由乙方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

 2、新增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仍按一期项目约定执行。即根据项目用电、用水、用气的需求,甲方负责建设有关供电专线(单线路)和供水、供气、排污管网到项目红线处,且由甲方完成项目用地的压覆性矿产、文物、地质灾害等评估及初勘,并达到厂区外绿化、亮化。

 (四)资金筹集与贴息

 1、乙方筹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20亿元主要采用融资租赁或贷款的方式解决,由乙方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如乙方需要采用贷款方式筹集资金,甲方将协调有关机构向乙方提供10亿元贷款。

 2、甲方给予贴息。甲方参照一期模式对项目资金的50%给予利息补贴。贴息的资金数额为10亿元,补贴标准为资金实际使用成本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的70%,即每年政府贴息金额=10亿元×(资金实际使用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0%。实际使用成本高于6.5%/年的部分,甲方不补贴;实际使用成本低于6.5%/年的,按实际成本补贴。在资金实际使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上浮的,则前述6.5%/年的补贴上限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比例上浮。甲方对湖北猛狮的贴息时间为5年,贴息按季度结算并在每季度次月底前支付给乙方。

 (五)政策支持

 1、甲方增加给予乙方科技创新奖励不高于2亿元。兑现方法为:湖北猛狮2018年至2023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销售金额的5%)形成的宜城地方可用财力后,优先用于兑现一期项目约定的科技奖励3亿元和贴息,超过科技奖励和贴息的部分全部于收到次年1月底前拨付给湖北猛狮,作为该企业的科技奖励。截止2023年底,湖北猛狮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宜城地方可用财力不足兑现2亿元奖励的,享受可用财力奖励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其中,乙方设备进项税抵扣部分视同乙方纳税,计入纳税数额。

 2、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认项目不同的承担主体和项目用地面积一次性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项目申报过程中宜城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最优惠政策。

 4、甲乙双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本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争取得到各级政府不少于其他同类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得到省市技术投资补贴、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政策和老工业基地各种政策的优惠支持。

 5、乙方在宜城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参照享受襄阳市隆中人才计划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项目推进计划

 1、新供土地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启动征地工作,并在6个月内完成供地。

 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二期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取得土地之日起6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并在启动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实现首批产品下线。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八)其他

 1、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有关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下,国内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新兴产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并带动锂电池产业迅速发展。基于此良好发展机遇,公司在宜城市增加投资建设锂电池项目,利用湖北省的区位优势和宜城市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扩大产品生产布局,占领市场份额。本次增加投资建设锂电池项目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涉及事项的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且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的资金筹措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实施受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变动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能否能达到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施工进度变动、安全生产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项目预算增加、项目竣工时间延迟或量产时间滞后等风险。

 4、新能源产业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如果未来锂电池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有可能导致本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5、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及湖北猛狮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若不能相应提升,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6、锂电池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更新速度快,如果公司锂电池产品不能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可能导致公司锂电池业务竞争力减弱,存在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7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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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风险提示详见“五(二)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7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城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同》,福建猛狮拟在宜城雷大工业园区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以下简称“NCA前驱体”)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宜城市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宜城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面积2115平方公里,人口58万,是湖北省的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近年来,宜城市实施千亿工业强市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工业经济取得新成效,拥有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市级精细化工园区,已基本形成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连续四年(2013-2016)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荣获全国中小城市“双百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全国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全国科普示范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

 三、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0732099641

 3、住所:诏安县金都工业园区北区

 4、法定代表人:周锡方

 5、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8日

 8、营业期限:2013年06月28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原材料及零部件、锂电池生产设备、电力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猛狮100%股权。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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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016年数据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7]G17000730083号。2017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二)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地址:位于宜城雷大工业园区。

 2、主要建设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期项目用地50亩(二期预留50亩),用于建设年产10000吨NCA前驱体项目生产线。一期项目全部达产后,乙方可根据项目经营情况需要向甲方提出二期征地申请,甲方提供预留的50亩工业用地。具体位置以市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为50年。

 (三)项目投资数额、形成产能及实现税收数额

 1、投资数额:一期和二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征地费、厂房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厂区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费用)。

 2、形成产能:建成投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预计8亿元。

 3、税收数额:一期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平均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不低于1000万元(乙方设备进项税抵扣部分视同乙方纳税)。

 (四)征地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及支付:两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拍挂的方式分别整体出让,土地出让最低价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乙方提出一期征地申请后,向甲方财政专户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50万元。资金到账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交给乙方用于勘探、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甲方确保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所交付项目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依法竞得土地后,在土地出让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成交价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乙方交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如乙方需要申请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以上方式出让和付款。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启动一期项目50亩工业用地的指标申报、拆迁、交地工作,并尽早完成土地挂牌,在本合同签订3个月内甲方负责完成土地证办理。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6个月内建成投产。如甲方未及时协调提供5000万元产业基金或5000万元贷款并影响开工和投产的,则开工和投产日期相应顺延。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证件。

 2、负责乙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鉴审评估。

 3、向乙方提供下列优惠政策:

 (1)政府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用地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在主要生产设备进厂后20个工作日内,按土地成交价的50%向乙方无偿拨付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并免征代征路补偿款。

 (2)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五通一平”优惠,即通路、通电、通水、通天然气、通污水管网,平整项目场地。将供电、给水、天然气、污水管网、通讯等接通至规划红线的位置。

 (3)乙方注册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甲方协调相关机构向乙方提供5000万元产业基金或5000万元贷款支持乙方项目。产业基金总成本或贷款年化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方补贴时间为5年,贴息按季度结算并在每季度次月底前支付给乙方。产业基金的进入和退出等具体事宜以乙方与基金机构的协议为准。

 (4)免费提供2套公寓两年,在乙方办公场地未建设好以前,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约500平方米)两年。

 (5)甲乙双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本项目提供政策支持,争取得到各级政府不少于其他同类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乙方申请省市技术投资补贴、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政策优惠。

 (6)乙方在宜城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参照享受襄阳市隆中人才计划规定的优惠政策。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确须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甲方有权优先按乙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乙方实际投入对地上、地下附着物给予补偿。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他方的,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优惠和奖励。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宜城市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领取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乙方为控股股东。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做好项目环境评价工作。

 3、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程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约定用途。依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交纳取得土地使用权需承担的各种税、费。

 4、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5、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并建成投产,完成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竣工投产后半年内,乙方必须申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注册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甲方不能协调相关机构向乙方提供5000万元产业基金或5000万元贷款,则乙方可自行募集5000万元资金,由此产生的资金实际使用成本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由甲方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按季度结算并在每季度次月底前支付给乙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将项目用地交给乙方做勘探、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或者因甲方行政审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土地的,由甲方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赔偿乙方的损失,是否解除合同由乙方决定。

 3、乙方提出征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不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0个工作日内不启动建设项目的,由乙方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期项目逾期12个月没有建成的,按每亩5万元支付违约金。项目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以上各种情形下,甲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第4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享受的全部优惠和奖励,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该项目挂牌出让土地面积以每亩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项目未达到上述第(三)条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税收数额的,按税收差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未及时协调提供5000万元产业基金或5000万元贷款导致影响项目建设或生产进度的除外。因市场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未完成税收数额的,经甲方批准,可适当减免。

 6、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第5项约定,竣工投产后半年内,未申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停止兑现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因投资本合同项目而在宜城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在该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给乙方成立的新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设在宜城市的新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因在宜城市的新公司承担义务而免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全部或部分约定不能履行的,或项目环评、安评未获得通过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宜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NCA作为新型、高性能的三元正极材料,是锂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电站等领域。公司在宜城市投资建设NCA三元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利用湖北省的区位优势和宜城市的优惠政策,依托政策支持及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技术和资源储备,拓展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向锂电池产业链上游延伸,有利于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降低锂电池产品成本,提高锂电池市场竞争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且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的资金筹措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受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变动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施工进度变动、安全生产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项目预算增加、项目竣工时间延迟或量产时间滞后等风险。

 3、本项目受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未来锂电池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有可能导致本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4、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更新速度快,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技术、资源、布局和规模等优势,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可能导致项目产品竞争力不足,存在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7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猛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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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增资概述

 1、2017年12月29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猛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猛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猛狮”)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港币(约为8,333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香港猛狮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港币增加至15,000万元港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猛狮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DYNAVOLT TECHNOLOGY (HK) LIMITED

 3、注册资本:5000万元港币

 4、地址:UNIT 13B HANG LUNG HSE 184-192 QUEEN'S RD CENTRAL HONG KONG

 5、注册日期:2017年9月5日

 6、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2574949

 7、商业登记证号码:68154552-000-09-17-A

 8、香港猛狮为2017年9月5日新设立的子公司,暂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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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长期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 市场的纽带,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桥头堡。公司增加对香港猛狮的投资,有助于充实其资金实力、提升其经营能力、提高对外投资效率,从而强化其作为公司境外业务发展及境外投资平台的作用,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1、资金风险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金额较大,资金筹措将给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且本次增资尚需经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

 2、管理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猛狮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且香港猛狮计划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商业习惯、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督促香港猛狮持续完善管理结构,提高其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强化对香港猛狮的管理力度,确保对香港猛狮的有效管控。

 3、经营风险

 香港猛狮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受不同地区经济环境差异、汇率波动及产品供求周期性波动等影响,存在未能顺利开拓境外销售渠道,无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7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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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26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下午3:00至2018年1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19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关于在宜城市增加投资建设年产5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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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5楼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8年1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管理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6楼证券管理部,邮编:51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江炫、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邮编:515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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