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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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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7-059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为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翰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保理、票据业务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浙江翰晟及舟山翰晟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浙江翰晟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本部及舟山翰晟之间作内部额度调配。”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日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接受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向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或“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和委托人签署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编号:2017年岛委字第1212号),并与借款人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2017年岛委借字第1212号)。

 经借款人请求,公司同意出具《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7年岛委保字第1212-1号),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2017年岛委借字第1212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了《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应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柒亿元的委托贷款。

 2、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和借款人之间就《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3、担保方式: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如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借款人发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项,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进行追索。即使有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或物的担保,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仍有权选择先行向本保证人进行追索。

 4、担保期限: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和借款人之间就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期限、利率等达成《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或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本保证人均予以追认,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可无须另行知会本保证人。

 5、特别承诺

 本保证人根据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的要求,出具“对保”证明书,再次确认愿意为浙江翰晟在与招行武汉青岛路支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2017年岛委借字第1212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人出具的《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是真实的,对担保书中所列条款负全部法律责任。

 在本担保书失效之前,本保证人对外担保总额(含外币折算)不超过其所有者权益总额。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发生的担保金额为9587万元,均为对浙江翰晟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7-060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部分事项的议案》,涉及对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部分事项进行变更。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下午14:45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下午15:00―2017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伟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0,940,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0,816,000股)的17.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20,864,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股份940,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二)会议列席情况:董事陈伟、黄志雄、张译军;监事刘革、卢朝、梁小明;代理财务总监张伟雄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三项:

 1、《关于选举陈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940,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陈环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部分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940,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940,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华青春、陆昕

 (三)结论性意见:万家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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