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39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7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由本公司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前述税款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基金财产承担。
特别提示:
1、 前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和扣缴,因此可能导致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收益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
2、 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政策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 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经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在交通银行销售的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自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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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费率优惠期限内本公司新增通过交通银行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交通银行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交通银行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交通银行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二、特别提示
1、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基金的前端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2、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各基金原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免长话费)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也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