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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或“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向具有销售理财产品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已到期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59天”理财产品协议》,以4,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蕴通财富·日增利59天”理财产品。该产品起息日2017年10月31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12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2%(详见《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4.2%,收回本金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71,561.64元。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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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