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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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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9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至2017年12月29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326,502,627股,占公司总股份3,967,172,992股的33.4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26,194,7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4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7,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8%。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合计为7人,代表股份4,010,6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3,702,7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33%;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307,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6,19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3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29%;反对3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崔丽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0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售价均呈持续上涨的态势,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稳步提高。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大幅降低。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0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报废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理,部分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腐蚀等原因已丧失其使用功能,无法继续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经公司专业人员鉴定,拟对该部分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技术部门盘点清查,本次报废处理的公司分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60万吨半焦及煤粉煤气综合利用装置项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2,596.49万元,累计折旧4,393.81万元,净值为8,202.67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净额为4,375.07万元,相关费用及残值收入-5.24万元,合计净损失4,380.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有出入,系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资产报废及后续处置具体事宜,公司本次资产报废净损失4,380.31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8.5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报废预计将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减少4,380.31万元。

 本次报废的资产属于陈旧、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资产,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决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决定。

 五、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证券简称:远兴能源公告编号:临2017-10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经与博源集团核实,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解除博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5,920万股司法冻结,系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解除博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7,920万股质押冻结,系博源集团在该银行融资,到期后继续办理质押融资,解除质押后再办理质押情况见本公告“二、股东股份再冻结的基本情况”中相关内容。

 二、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

 截止公告发出前博源集团未接到上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债权人的告知函,未知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

 上述博源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28日,博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2,4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0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累计冻结(质押、司法)持有的公司股份1,353,091,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法院解除冻结的执行裁定书;

 3、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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