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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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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12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风险/收益品种。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52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6%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1957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1992年,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1992年至200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行长;2007年4月至2015年7月,历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副董事长,期间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江向阳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1964年生,硕士。1981年至1985年在复旦大学数学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在复旦大学数理统计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1996年5月任招商证券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9月任招商证券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2年10月任招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2005年1月任招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05年8月任招商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08年4月任招商证券机构客户业务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联席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12年9月任招商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2017年8月任招商证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一部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张灏先生,1978年生,学士。2000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年,加入著名基金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1948年生,硕士。198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申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友邦保险、申银万国证券、国金证券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主管、固定收益总部研究组副总监、博时锦禄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研究组总监兼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22日至今)、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24日至今)、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基金(2016年11月8日至今)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基金(2016年11月17日至今)、博时民丰纯债债券基金(2016年11月30日至今)、博时鑫润混合基金(2016年12月7日)、博时安慧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年12月16日至今)、博时鑫泰混合基金(2016年12月29日至今)、博时合惠货币基金(2017年1月13日至今)、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基金(2017年1月13日至今)、博时富嘉纯债债券基金(2017年1月20日至今)、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基金(2017年2月28日至今)、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基金(2017年6月27日至今)、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基金(2017年8月14日至今)、博时鑫禧混合基金(2017年9月26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张李陵先生,硕士。2006年起先后在招商银行、融通基金工作。201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6月2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2015年5月22日至今)、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今)、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今)、博时泰和债券基金(2016年7月13日至今)、博时天颐债券基金(2016年8月1日至今)、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2016年8月1日至今)、博时泰安债券基金(2016年12月27日至今)、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基金(2017年2月1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赵越

 电话:025‐58588112

 2、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47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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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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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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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张紫薇

 电话:0755-82721122-8625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7756074

 传真: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0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15810005516

 传真: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本基金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1)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2)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利率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利率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利率债。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来获取的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绝对回报,追求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 对招募更新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6、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

 7、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7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二)、2017年08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2017年07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四)、2017年07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摘要)》;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8年1月4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如上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8年1月4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8年1月4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折算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8年1月2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如上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8年1月2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8年1月2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折算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号予以注册,于2013年7月1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 年11月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7日,并于2017年11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2017年11月2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号《关于准予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3,424,897,371.00份基金份额。

 自 2013年7月11日至 2017年 11月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 年11月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7日,并于2017年11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

 4、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382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上证企债30ETF”)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1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已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根据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4.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4.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4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对博时上证企债30ETF进行财产清算之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向贵公司出具,供贵公司对博时上证企债30ETF进行财产清算时以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薛 竞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

 2017年11月23日 张振波

 5、财务报告

 5.1 资产负债表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12.6195元,基金份额总额78,975.0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5.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为6.00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报表附注

 5.3.1基金基本情况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号《关于核准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424,859,705.00元(含募集债券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24,897,37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666.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2013年7月29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3,424,897,371.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95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34,248,975.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99.5572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方法,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债字[2013]151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于2013 年8月16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该部分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本基金可能会适当投资于其他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使用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企债30指数收益率。

 根据《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7日,并于2017年11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批准报出。

 5.3.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五千万,基金规模太低不利于投资管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47,202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7年11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1月8号。

 5.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5.3.3所述,自2017年11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5.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11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7年11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因此除本基金于2017年11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7年11月7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7年11月7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和托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5.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5.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11月8号至2017年11月23号。

 5.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5.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5.5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7年11月23日已经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清算情况

 6.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2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1月2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31.92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82.21元,该款项将于2017年12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95.56元,该款项将于2017年12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2.22元,均为东方证券的负佣金,本款项已于2017年11月23日到账。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25,186.73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律师费、应付公证费、应付上市费和应付指数使用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4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249,860.64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25,0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律师费发票后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公证费发票后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市费人民币6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上市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35,326.09元,该款项将于收到指数使用费发票后支付。

 6.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1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897,157.57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11月2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7、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7.1.1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1.2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1824)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若出现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我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了《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下列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其他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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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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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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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091,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09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若出现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我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了《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下列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其他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001215;C类:002555)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若出现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我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了《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下列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其他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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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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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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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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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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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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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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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的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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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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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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