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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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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7-11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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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申请已于2017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祖国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8号)。截至目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成”)100%的股权。苏州晟成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86984695L),京山轻机持有苏州晟成100%的股权。交易双方已完成苏州晟成100%股权过户事宜,苏州晟成已成为京山轻机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事项

 (一)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祖国良发行50,914,285股股份、向祖兴男发行514,285股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二)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四)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祖国良、祖兴男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三、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苏州晟成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律师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京山轻机名下,京山轻机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上述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

 3、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7-11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股票出售并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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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概述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及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8日、2015年12月26日和2015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开设完成,截止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6,241,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

 2017年10月13日,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0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99)。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出售完毕及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延期至2018年12月结束,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产品(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无法在原有机构下展期,因而决定到期结束该合同。 

 2017年12月28日,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6,241,918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3.40%。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将进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自动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未来12个月内如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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