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管产品
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资管产品(以下统称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本公司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对旗下所有存续的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关税费由资管产品承担,并由本公司代为缴纳,相关资管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会有所降低。
未来涉及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及时调整。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