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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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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采取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吕枫董事为子公司董事长,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参股子公司融智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融智节能”)因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需要,公司拟为其在合同中承担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12,500,000元的债务按股权份额比例40%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即最高额保证为人民币45,000,000元。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智慧医疗领域的综合实力,公司拟投资1.5亿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立达实智慧医疗研发基地。

 2、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达实智慧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医疗”)

 2、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3、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4、 持股比例:100%(全资)

 5、 经营范围:互联网医疗服务、智慧医疗商学院、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服务;物联网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研发与集成服务;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服务;医疗专业系统咨询、设计、集成服务;医疗投资管理;能源监测与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咨询设计服务;医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和生产;城市智慧医疗创新研究;智慧医院建设和运营管理;智慧医疗展览和体验;智慧医院实训等。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授权总经理具体执行该公司的设立情况。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定位于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服务商,以“让城市更智慧,让建筑更节能”为经营宗旨,高度聚焦智慧医疗领域,提供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智慧医疗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实现本地化长效运营。

 人工智能、传感技术等高科技不断向传统医疗行业融入,使我国医疗服务走向真正意义的智能化之路,推动医疗事业的繁荣发展。在中国新医改的大背景下,智慧医疗正在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智慧医疗产业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是传统医疗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本项目是达实智能实现业务拓展、产业升级的重要布署,聚焦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服务于新经济、新医疗,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增长。

 2、 可能存在的风险

 达实医疗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其未来盈利能力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竞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同时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其后续的经营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机制,不断适应市场变化,促使该公司稳健发展。

 3、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出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3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子公司融智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融智节能”)因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需要,公司拟为其在合同中承担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12,500,000元的债务按股权份额比例40%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即最高额保证为人民币45,000,000元。此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吕枫董事为子公司董事长,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担保事项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融智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40%、日本三菱日联租赁株式会社40%、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

 法定代表人:吕枫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4日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的研发及相应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设备、建筑材料、节能照明设备、电子零器件、电器设备的销售;节能方案的设计;建筑工程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融智节能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一般担保,由融智节能按照公司担保的实际金额每年支付0.1%的担保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在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融智节能其他股东将依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融智节能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认为融智节能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50%,具有较好的偿还债务能力,此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管理风险。公司持有融智节能40%股权,在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融智节能其他股东将依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由融智节能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融智节能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子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20.35亿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7.1亿元,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5:00至2018年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2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一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2:00 至5:0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2、 联系方式

 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张新媛

 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0755-26639599

 邮箱:zhangxy@chn-das.com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1”,投票简称为“达实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请在对应表决意见栏打“√”。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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