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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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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编号:临2017-09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2月2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77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9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武昌区杨园街和平大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01,211.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昌国用(2014)第016号,简称为“杨园地块”)由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收储(以下简称“本次土地收储”),土地收储补偿费用人民币8亿元。

 ●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土地收储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土地收储概述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需要,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昌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回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杨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

 根据本次土地收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武昌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武船重工杨园地块的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8亿元整,分别包含土地收回补偿费用以及搬迁和运输费用、拆除和设备拆装费用及损失、租赁户(包括未房改住户)的腾退安置和补偿费用等。该等补偿费用由武昌土地储备中心下属单位武汉市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武昌滨江文化中心”)支付。

 2017年12月28日,中国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议案》,同意杨园地块由政府收储。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而言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土地收储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土地收储的相关方

 杨园地块收储方为武昌土地收储中心,土地收回补偿费用支付方为其下属单位武昌滨江文化中心。武昌土地收储中心为武昌区政府部门下设机构,主要代表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武昌区行政辖区内相关土地收储和整理职能。

 武昌土地收储中心、武昌滨江文化中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武船重工拥有的证号为武昌国用(2014)第016号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武昌区杨园街和平大道,北至和平大道,南抵规划道路,西接才林街,东临才茂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家授权经营,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积为101,211.53平方米,收回地块范围为上述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

 武昌国用(2014)第016号的土地主要用于武船重工全资子公司武汉武船机电模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船模块”)的生产经营,武船模块的业务为“机电设备及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管路系统及部件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四、土地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乙方: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收回乙方的土地位于武昌区杨园街和平大道,《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武国用(2014)第016号,证载面积为101,211.53平方米,收回地块范围为上述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家授权经营。

 3、收回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柒亿元整为土地的收回补偿费用,以及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亿元整为搬迁和运输费用、拆除和设备拆装费用及损失、租赁户(包括未房改住户)的腾退安置和补偿费用。综上所有补偿费用,甲方同意以合计人民币捌亿元整的净得价格补偿总额向乙方支付协议项下所有土地的收回补偿费用、搬迁和运输费用、拆除和设备拆装费用及损失、租赁户(包括未房改住户)的腾退安置和补偿费用,无其它补偿。

 (2)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收回补偿款由甲方下属单位武汉市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建设发展中心支付。

 (3)土地收回过程中(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补偿款之日止)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4)补偿款项支付方式和期限:

 ①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土地收回补偿费人民币肆亿元整。

 ②协议书生效且符合该协议约定的乙方将收回地块权属证明文件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收回地块付款应负责处理事项等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③符合协议书约定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理完毕房屋注销/变更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自甲方接收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存在(如租赁户等其他权利人提出追索主张等),则甲方于接收收回地块6个月到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搬迁和运输费、拆除和设备拆装费及损失、租赁户(包括未房改住户)的腾退安置和补偿费人民币壹亿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尾款,直至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并有权从中扣抵违约金。

 4、生效条件

 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武昌国用(2014)第016号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主要用于武船重工子公司武船模块的生产经营,目前武船重工正在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建设新的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双柳基地”),双柳基地中的“武船双柳基地专用设备制造间”(以下简称“设备制造间”)拟用于承接武船模块的原有业务,待“设备制造间”建设完成后,武船模块的生产经营将整体搬迁至武船重工双柳基地。目前,武船模块仍在上述拟收回土地上正常开展业务,双柳基地中拟承接武船模块在拟收回地块上原有业务的“设备制造间”已开工建设。武昌土地收储中心已同意武船模块在土地收储后可继续使用杨园地块至2018年7月31日,预计届时武船重工双柳基地相应部分已具备搬迁条件。

 此外,武船模块的业务为“机电设备及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管路系统及部件的设计、制作与安装”,不属于武船重工的主要业务;2016年度武船模块营业收入占武船重工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5%,占比较低。因此,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对武船重工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可增加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8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9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仁锋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议案》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需要,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拟收回公司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和平大道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01,211.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昌国用(2014)第016号。根据武船重工与武昌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武昌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武船重工前述土地的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亿元整,分别包含土地收回补偿费用以及搬迁和运输费用、拆除和设备拆装费用及损失、租赁户(包括未房改住户)的腾退安置和补偿费用等。该等补偿费用由武昌土地储备中心下属单位武汉市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建设发展中心支付。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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