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3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汇创业”)、 深圳富佳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基业”)共同设立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14,700万元,亿汇创业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5,300万元,富佳基业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拟与关联方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增资款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支出。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风电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4,000.00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100%股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拟将人民币7,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保持良好现金流动水平和偿债能力的前提下,2018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期限、金额及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授信相关合同为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借款金额,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共3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同意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负责人民币20万元以内具体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本次购买保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南侧中兴路东侧地块土地面积为86,80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3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富佳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策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募集资金继续向青岛风电进行增资,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7,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存款,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事项。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3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尔核材”)拟与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汇创业”)、 深圳富佳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基业”)共同设立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并签署《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主要专注于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等优秀企业,同时为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等方式支持所投资企业发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14,700万元,亿汇创业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5,300万元,富佳基业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亿汇创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亿汇创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有限合伙人暨关联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中森双子座公馆1栋B座1704
3、成立日期:2016年8月31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易华蓉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8EY60
6、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200万元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9、股东情况如下:
■
周和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票346,750,428股,占总股本的27.47%,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华蓉女士为周和平先生配偶,周文河先生为周和平先生兄弟,米改琴为周和平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
10、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普通合伙人暨非关联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富佳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3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38933M
4、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南侧南光捷佳大厦3307室
5、法定代表人:秦飞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 2009年5月21日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9、股东情况如下:
■
富佳基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且与亿汇创业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目前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0、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3.03亿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富佳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科技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注:上述内容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6、合伙企业出资情况:
■
7、出资进度:各合伙人每一期出资的缴付时间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投资项目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各合伙人每一期对应缴付的出资比例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金额占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如果投资决策委员会未确定投资项目,各方未缴付出资不构成违约,各方不予追究其他未出资的违约责任。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合伙目的:通过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等优秀企业为合伙人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可以为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等方式支持所投资企业发展。
2、存续期限:10年。
3、投资退出:合伙企业可以将投资所取得的标的股权通过对外出售、上市后二级市场出售或上市公司并购等方式退出,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沃尔核材的竞争方出售该等股权;合伙企业在对外出售标的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沃尔核材有权优先选择收购,具体收购事宜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4、会计核算:合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合伙人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投资进展状况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合伙人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过往年度投资进展状况报告。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合伙人深圳富佳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和投资退出行使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各委派1名委员,普通合伙人委派3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委派的委员非经作为委派方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不得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决议事项应经全体委员五分之四或以上同意方视为通过。公司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五)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
六、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4,70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
七、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为持续推进和巩固公司“新材料、新能源”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投资行业内优秀企业,拓展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不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该合伙企业可通过为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等方式支持所投资企业发展,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对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公司将结合投资具体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状况推进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通过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合伙企业投资周期较长,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2017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在参与设立合伙企业运作程中存在市场、宏观经济、社会政治及政策法律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投资不成功、投资收益不确定及退出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亿汇创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其他需说明事项
1、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设立的合伙企业主要专注于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等优秀企业,同时为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等方式支持所投资企业发展。因此不能完全排除未来投资项目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由于合伙企业具体的投资事项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合伙企业具体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合伙企业未来所投项目与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风险,公司已在“投资退出”约定中做了相应安排:合伙企业可以将投资所取得的标的股权通过对外出售、上市后二级市场出售或上市公司并购等方式退出,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公司的竞争方出售该等股权;合伙企业在对外出售标的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权优先选择收购,具体收购事宜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合伙企业所投项目未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审批程序合规和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声明及承诺
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通过亿汇创业参与本次合伙企业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4、公司目前明确了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方向,未来具体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时,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规定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新材料及新能源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及资源,为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有效地整合产业链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策略。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
十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业经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3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拟与关联方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迈科”)发生购销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
2、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含税)
■
(三)2017年年初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江苏迈科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含税)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3WL230
2、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5日
6、法定代表人:李中延
7、经营范围:锂电池、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江苏迈科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常州迈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科技”)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邦沃尔”)持有迈科科技16.1290%的股权。
其中,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持有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6993%的份额。
9、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江苏迈科于2016年12月15日成立,鉴于成立时间较短,故2016年度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迈科为迈科科技控股的子公司,而迈科科技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投资的标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迈科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迈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江苏迈科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情况
关联方江苏迈科适用公司统一的经销商供货与回款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任何额外优惠。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拟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度拟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拟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拟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江苏迈科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业经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3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8号文核准,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终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54,340,622股,发行价格为15.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9,999,985.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3,794,3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796,205,645.36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814000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前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其中35,000.00万元计入股本,15,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青岛风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青岛风电已增资完毕。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增资款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支出。
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风电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4,000.00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马连庄镇西军寨村榆院路88号
5、法定代表人:向克双
6、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经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按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相关各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系为实现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而做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募集资金继续向青岛风电进行增资,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中德证券同意公司继续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3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拟将人民币7,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4,340,6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9,999,985.9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3,794,340.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205,645.3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青岛风电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旭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各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7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03,778,078.1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拟将7,4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人民币7,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存为不超过6个月的定期存款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4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共3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9%。鉴于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
住 所:惠州市陈江仲恺大道德赛第三工业区
法人代表:金哲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1988年1月4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电话配线、汽车配线、电子及电器组合配线、微电脑连接线及插头、录音连接线及插头配线、程控交换机通讯电缆及各种精密配线、电力和照明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聚氯乙烯(PVC)塑胶粒。其中聚氯乙烯(PVC)塑胶粒80%外销,20%内销,其余产品60%外销,40%内销(增资新增产品100%外销)。生产销售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新型环保电线及超细同轴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及从事热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电缆附件及套管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乐庭电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名称: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子”)
住 所:惠州市陈江镇五一工业区
法人代表:金哲
注册资本:贰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类电脑线、电源线、音频线、视频线、同轴线、高温塑料线、通信线、工业控制线、新能源电缆、聚氯乙烯(PVC)塑胶粒子、低烟无卤塑料粒、微电脑连接线、电力和照明电线等其它电子线缆。产品50%外销,50%内销。及从事热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电缆附件及套管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乐庭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线缆”)
住 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景北路沃尔公司工业厂区3号厂房6层一段
法人代表:王宏晖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特种线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8,700万元(含本次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5%,占总资产的16.5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8,700万元,为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4,16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9%,占总资产的11.9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4,161.52万元, 为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乐庭电子和特种线缆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乐庭电子和特种线缆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4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南侧中兴路东侧地块土地面积为86,80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进行竞拍起拍价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最终竞拍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竞拍土地出让方为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地址为南环二路南侧中兴路东侧地块。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告地块编号:2017-32-06
2、土地位置: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南侧中兴路东侧地块
3、使用年限:50年
4、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5、土地面积:86,803平方米
6、竞拍起始价:人民币3,255.10万元
7、容积率:≤0.80
8、建筑密度:≤45%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255.10万元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金坛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参与竞拍位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南环二路南侧中兴路东侧地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加大对长三角区域的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实现。同时充分利用产品高性价比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其他说明
由于上述竞拍土地的取得仍须政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此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14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18年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1-2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王占君、邱微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