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时间:自2017年12月27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许可专利被撤销或无效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本合同当事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址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法定代表人为Fang James,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整体橱柜、家居、木塑制品、通风置换设备、照明电器、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厨房电器、冷暖设备、家用电器等。
公司与奥普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ZL200510049679.4号发明专利授权许可给奥普公司使用,许可方式是普通许可,许可期限至该项专利的有效期限终止日(2025年4月26日),许可范围是中国大陆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
2、奥普公司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奥普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