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4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控股子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新军”)与上海中梁全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全筑”)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过去12个月,全筑新军与中梁全筑未发生任何交易。
●关联方回避说明
公司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全筑新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2017年4月,全筑新军与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地产”)共同出资设立中梁全筑,并于2017年6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全筑新军持有中梁全筑50%的股权,中梁全筑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来全筑新军将与中梁全筑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日常经营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徐甘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全筑新军持有中梁全筑5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梁全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筑新军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1、上海中梁全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中梁全筑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中梁全筑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2、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全筑新军与中梁全筑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签订系列设计类合同。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依据同行业同业务类型的市场价格而定。
四、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全筑新军和中梁全筑在过去12个月未发生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无明显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交易。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在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徐甘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3、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4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筑新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全筑新军与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中梁全筑。全筑新军持有中梁全筑50%的股权,中梁全筑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来全筑新军将与中梁全筑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日常经营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周祖康先生与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2位非关联监事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易家居配套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生、蒋惠霆先生租赁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蒋惠霆先生,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与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回避表决。此议案由2名非关联监事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4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筑新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全筑新军与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中梁全筑。全筑新军持有中梁全筑50%的股权,中梁全筑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来全筑新军将与中梁全筑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日常经营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易家居配套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租赁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生、蒋惠霆先生租赁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蒋惠霆先生,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丛中笑先生与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回避表决,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4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
租赁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易家居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易”)拟租赁关联方朱斌先生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全筑易租赁面积399.92m2,租金人民币34,88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新军”)拟租赁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生、蒋惠霆先生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分别为737.61m2、287.25m2、114.62m2,租金分别为人民币64,300元/月、25,000元/月、10,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关联方回避说明
朱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文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蒋惠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董事陈文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中为关联董事关系,因此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全筑易拟租赁关联方朱斌先生其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全筑易租赁面积399.92m2,租金人民币34,88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全筑新军拟租赁关联方朱斌先生、陈文先生、蒋惠霆先生位于上海市沪闵路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分别为737.61m2、287.25m2、114.62m2,租金分别为人民币64,300元/月、25,000元/月、10,000元/月,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先生、徐甘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朱斌,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陈文,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公司董事、总经理。
蒋惠霆,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全筑易租赁朱斌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601、602、603
(2)建筑面积:399.92m2
(3)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租金:34,88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34,88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2、全筑新军租赁陈文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901
(2)建筑面积:172.63m2
(3)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租金:15,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5,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3、全筑新军租赁陈文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1002
(2)建筑面积:114.62m2
(3)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租金:10,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0,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4、全筑新军租赁朱斌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902/903/904/905
(2)建筑面积:564.98m2
(3)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租金49,3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49,3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5、全筑新军租赁朱斌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1001
(2)建筑面积:172.63m2
(3)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租金15,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5,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6、全筑新军租赁蒋惠霆房屋的租赁合同
(1)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沪闵路9510号1004
(2)建筑面积:114.62m2
(3)租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租金10,000元/月
(5)用途:办公
(6)支付周期与时间:按年度支付,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7)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8)押金:10,000元
(9)发票:收到款项30日内,出租方必须将发票提供给承租方
(10)下列费用①②③④⑤⑥⑦由承租方支付:
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物业管理费、⑤网络、⑥电话费、⑦有线电视费。
四、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1、与朱斌先生的累计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朱斌先生在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90,160元。
2、与陈文先生的累计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陈文先生在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0元。
3、与蒋惠霆先生的累计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蒋惠霆先生在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00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朱斌先生、董事总经理陈文先生、副总经理蒋惠霆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在关联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徐甘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之办公场所租赁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3、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