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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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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交易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9103,场内简称:东证睿轩,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连续出现较大溢价,2017年12月27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771元,与同日基金份额净值1.599元相比,溢价幅度达到10.76%。2017年12月28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78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月2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中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含)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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