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补贴资金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集团”)《关于下拨创新科技研发平台补贴资金的通知》,根据重工·起重集团收到的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大连重工·起重创新科技研发平台补贴资金的通知》(大财指资[2017]877号),公司投资实施的研发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获得大连市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200万元。重工·起重集团于2017年12月27日向公司拨付了上述补贴资金。
根据上述通知,大连市财政局明确该笔补贴资金为“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持科技进步支出”,属国有独享资金。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税务政策的规定,公司将以资本公积(国有独享)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大连重工·起重创新科技研发平台补贴资金的通知;
2.重工·起重集团关于下拨创新科技研发平台补贴资金的通知;
3.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