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7-13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周儒欣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李建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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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周儒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对该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刘孝丰先生、徐林浩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光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叶辉先生、王增印先生、潘国平先生、张正烜先生、尤源先生、张锋先生、郭飚先生、解海中先生、李阳先生、黄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对该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聘任潘国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国平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10-69939966;邮箱:bdstardsh@bdstar.com;传真:010-69939100)。
对该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郝环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对该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姜治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姜治文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10-69939966;传真:010-69939100;邮箱:bdstardsh@bdstar.com)。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收购员工所持其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近两年内外部经营环境已发生变化,结合未来军工行业的发展形势,《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2016年至2020年期间实现激励股权退出的业绩条件难以达成,该激励计划已失去原有的激励作用,经信息装备有限公司全体激励对象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同意,同意终止信息装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北斗星通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全体激励对象通过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信息装备公司2.85%股权。
本次收购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一周建女士认缴比例为2.89%,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5万元,不构成对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周建女士是北斗星通现任副总经理徐林浩先生的配偶,周建女士持有该发展中心因此本次交易中的涉及部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为5万元。公司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收购员工所持其股权的公告》(编号2017-139)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对该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编号2017-140)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科学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胡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首席科学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刘孝丰,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1年9月出生,西安矿业学院(现西安科技大学)工程测量专业学士学位。2001年4月加入北斗星通,至2015年2月历任销售工程师、销售部经理、导航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导航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刘孝丰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75,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徐林浩,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8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加入北斗星通,历任北斗事业部软件工程师、北斗事业部系统研发部副经理、北斗事业部终端生产研发部副经理、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系统研发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任北斗星通总裁助理;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华云通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宁波海上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深圳市华云通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上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徐林浩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65,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刘光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3年2月出生,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学士学位,澳洲迪肯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5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沃尔沃卡车大中华区财务总监;2007年8月至2012年3月任沃尔沃亚洲卡车业务总部财务总监;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潍柴动力国际业务部财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北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作为财务及融资顾问,为企业提供财务和融资方面的咨询;2016年8月加入北斗星通,2016年9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6年10月至今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刘光伟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75,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叶辉,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核化信息工程与军事学双学士学位。2011年10月加入北斗星通历任总裁办公室综合计划主管、副主任、主任;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任北斗星通总裁助理;2015年4月至今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北斗星通董事会秘书。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室主任,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叶辉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65,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王增印,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工程技术)。中国移动智能终端技术创新与产业联盟北斗技术与应用委员会主席,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仪器设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4月加入北斗星通,至今任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研究院院长;2016年10月至今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浙江赛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赛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增印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66,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潘国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5年2月出生,武汉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1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8年7月至2001年1月任中宝戴梦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项目经理;2001年2月至2004年7月任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04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2009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北斗星通财务中心外派佳利电子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今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秘;2016年9月至今任嘉兴佳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斗星通财务中心外派佳利电子财务总监;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秘;嘉兴佳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董事。
潘国平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45,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张正烜,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6年11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01年7月任北京北广通讯广播公司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任那微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主管;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历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技术主管、技术经理、技术总监;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NPL技术部总监;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现任北斗星通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
张正烜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40,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尤源,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62年1月出生,民建会员,浙江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16年6月任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嘉兴佳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7月至今任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尤源先生持有877,102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张锋,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3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美国Texas A&M University运营管理学博士学位,获得美国运营管理协会的注册供应链管理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以及精益6西格玛黑带大师资格认证。2004年9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快捷半导体(Fairchild)全球供应链和物流中心经理、亚太区质量与供应商管理高级经理、亚太区运营战略总监等职务;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任泰科电子亚太区运营总监;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德尔福中国区总经理和亚太区运营总监;2016年2月至6月作为运营与管理顾问为企业提供运营改善和团队管理方面的咨询及帮助;2016年6月至10月任蝶和科技首席运营官(COO)。2016年10月加入北斗星通,2016年1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东方北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徐港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江苏北斗星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徐港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深圳市徐港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方北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北斗星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锋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75,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郭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69年11月出生,国防科技大学通讯与电子工程系统专业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空军某部队工作,历任排长、技师;1998年至2000年在空军某研究所工作,从事与雷达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设计,并参加多项机场建设项目;2001年至2003年,任北大青鸟集团GPS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北斗星通,历任北斗事业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北斗事业部副总经理、北斗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南京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郭飚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66,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解海中,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装备指挥技术学院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硕士学位。2010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筹建昊坤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昊坤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北斗星通董事长助理;2015年9月至今任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解海中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75,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李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84年4月出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07年7月起加入北斗星通,历任GNSS产品事业部技术支持、南京办销售经理、大客户部广州办销售经理、大客户部副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导航产品事业部大客户部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导航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导航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导航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北斗星通总裁助理;2017年3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北斗星通导航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阳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60,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黄磊,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斗星通公司GPS产品事业部研发工程师、研发二部副经理、卫星导航设备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2010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北斗星通战略发展中心国际业务总监;2015年2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公司导航产品事业部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Rx Networks Inc.董事。现任北斗星通公司总裁助理,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斗星通公司导航产品事业部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Rx Networks Inc.董事。
黄磊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54,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胡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北斗卫星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北斗产业化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室内混合智能定位与室内GIS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委员、分会主席,高动态导航技术北京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应用推广与产业化专家组专家。2006年1月起至2008年11月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兼北斗事业部(海南北斗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起至2015年10月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北斗星通董事;2012年7月起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北斗星通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Rx Networks Inc.董事、董事长。现任北斗星通董事、总经理,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Rx Networks Inc.董事、董事长。
胡刚先生持有2,513,037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郝环洲,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11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稽查部项目主审;2017年4月加入北斗星通,至今任董事会审计部审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内审机构负责人。现任北斗星通内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审计部审计总监,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监事。
郝环洲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18,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姜治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2年生,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姜治文女士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20,000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7-13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7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王建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建茹女士简历见附件。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技术环境发展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王建茹女士简历
王建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北斗星通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监事会主席。现任北斗星通监事会主席。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建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茹女士持有47,385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7-13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收购员工所持其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年4月8日,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意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装备公司”)增资设立1,180万份信息装备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2016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鉴于近两年内外部经营环境已发生变化,结合未来军工行业的发展形势,《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2016年至2020年期间实现激励股权退出的业绩条件难以达成,该激励计划已失去原有的激励作用,经信息装备有限公司全体激励对象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同意,同意终止信息装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北斗星通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全体激励对象通过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信息装备公司2.85%股权。
1、截止本公告日,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情况为实缴156万、认缴190万。北斗星通本次收购价格为156万,同时承接190万的认缴义务。收购后,信息装备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收购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一周建女士认缴比例为2.89%,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5万元,不构成对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周建女士是北斗星通现任副总经理徐林浩先生的配偶,周建女士持有该发展中心因此本次交易中的涉及部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为5万元。公司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1幢北4楼409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学兵
注册资本:346万
税务登记号:91110108MA007MYD8Q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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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2.85%股权。
2、本次收购前后信息装备公司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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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装备公司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05,361,359.02元、净资产109,652,395.63元。2016年度净利润-2,881,021.91元(以上2016年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7年11月30日,总资产191,466,839.62元、净资产104,986,160.73 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净利润-6,255,735.22元(以上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甲【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乙(北斗星通)双方确定信息装备公司2.8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6万元人民币,公司承接190万的认缴义务,甲方放弃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滚存利润分红权利。
2、股权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56万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保证乙方获得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信息装备2.85%的股份,乙方在信息装备办理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过程中全力配合。在本协议生效后180天内,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不能完成变更登记,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及利息返还给乙方。
3、承诺和保证:甲方保证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其未在所转让的股权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未对第三人转让或承诺转让,未发生任何针对该股权的诉讼或仲裁,也不存在其他限制此次转让的法律障碍。乙方承诺就上述股权受让所支付的转让款来源合法。
4、税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印花税由乙方承担。若有其他税费,则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五、本次收购中涉及关联交易的部分
北京汇众动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一周建女士是北斗星通现任副总经理徐林浩先生的配偶,因此本次交易中的涉及部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为5万元。公司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北斗星通对信息装备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7.15%增至100%,不会对北斗星通 2017年度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截止公告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7-14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通过复核,发现部分新产品、新技术的使用寿命缩短、并且未来新研发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新加入集团子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都存在小于现有会计估计摊销年限的情形,为适应技术发展的新情况,更客观反映公司的技术成果,同意公司重新划分技术类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确定摊销年限。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鉴于新并购海外子公司摊销年限存在与集团会计估计不同的情形,海外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其经营情况,为适应现有实际情况,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体现经营情况,使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3、变更内容
(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变更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
上述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经确定,后期不能够随意更改。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因本次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会计估计变更,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44万元,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以及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均小于50%,不需专项审计报告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主要目的是使集团的会计估计能够在范围上包含海外新并入公司的会计估计,国内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因此不影响2017年以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数据。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