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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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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4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普莱德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 GR201711001430,发证时间:2017年10月25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普莱德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普莱德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三年内(2017年-2019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普莱德2017年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备查文件: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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