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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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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及于2017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依据上述《通知》要求,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管理人,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我司所管理的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从基金资产中计提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请基金持有人知晓。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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