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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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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1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1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18)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1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4层422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2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2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2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2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12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2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12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2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13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13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3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135)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136)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137)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名称

 本基金通过对符合或引领中国经济转型优质企业的深入研究,把握沪港通及后续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估值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对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动态配置;最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予以决策。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各类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在经济复苏期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衰退期和政策刺激阶段,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思路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沪港通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

 对于A股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巨大成长空间的行业,以及处于高速成长中的公司;

 (2)基本面稳健、经营模式稳定、或估值有望受益于中港通互联互通机制而具有提升空间的公司;

 (3)定期分红,且股息率具有吸引力的公司。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如国内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新能源及光伏、国内部分消费行业领导品牌等上市公司;

 (2)A 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如博彩公司、香港本土成长消费明星公司、综合性的地产公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

 (3)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2、行业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宏观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行业景气程度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特征,从历史估值比较和未来成长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关注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巨大成长空间的行业。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3、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

 (1)企业经营业绩与财务指标定量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往往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这是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标志,体现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

 2)EPS增长质量分析

 本基金主要考虑EPS 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同时判断增长的原因与公司战略的吻合度。

 3)成长性、估值与市场预期分析

 本基金通过计算股票市场价格所隐含的成长性,然后通过基本面来判断前述成长性是否合理。

 4)财务健康度分析

 本基金通过研究财务数据,判别企业风险。重点关注的指标包括收益、市场比率、成长、效率和风险的五大类指标

 (2)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团队的深入研究,侧重对公司成长能力的分析,持续审视公司成长质量与可持续性,努力发掘符合要求的优质企业标的。

 本基金将从公司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及创新能力、是否具有高进入壁垒等方面审慎甄别公司的竞争优势,从产品需求空间、产品研发能力(包括研究经费投入、产品技术含量、技术成熟程度、技术发展前景以及研究成果转化能力等因素)、商业模式、供应链管理、客户规模与粘性程度、政策导向与扶持力度等方面审视公司成长能力空间、成长质量与成长可持续性,并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销售及管理能力等方面考察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策略等。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策略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五)套利策略

 利用两地市场在投资者结构、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差异,本基金可以积极通过事件套利、估值套利等策略获取绝对收益。

 1、事件套利

 内地及香港市场在行业结构、上市公司情况、交易时间及市场环境等方面均有诸多不同,利用此特殊情形,同时投资两地市场存在套利机会。

 2、估值套利

 在非两地上市公司中,也存在一些同一行业中业务相近、规模可比、而两地估值差异较大的公司。本基金在投资A股的同时借道港股通投资港股,使利用上述价差设计交易策略成为了可能。

 (六)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保证本金绝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未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对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A股与H股合计)的10%;

 (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收益率×4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行业分类标准和指数编制方法较为科学的中证500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港股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与恒生综合指数分别对中港两地优质企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现金管理部分则采用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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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金额251,201,979.00元,占基金总资产比例16.69%。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沪港深优质A:

 ■

 2.博时沪港深优质C:

 ■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

 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

 注:1年按365日,1月按30日计算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停参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旗下部分基金暂停参与青岛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

 请通过青岛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注意,上述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起暂停参与费率优惠活动,恢复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暂停参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仍正常办理。

 二、咨询方式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qd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三、重要提示

 1、请投资者遵循青岛银行的业务办理规则。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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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适用期限:

 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期间

 三、 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并于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四、 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 咨询方式:

 有关详情敬请咨询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访问交通银行网址: www.bankcomm.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下列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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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人通过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优惠办法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网站:www.bosera.com

 四、重要提示

 1、邮储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基金转换费率、后端模式申购费率、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邮储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邮储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参加工商银行“2018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人采用基金定投方式通过工商银行申购下列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一律按0.6%计算;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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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工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网站: www.bosera.com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以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为准。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上述基金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定投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和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农业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方式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 1日起,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参与基金范围及折扣费率以农业银行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农业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农业银行所有。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农业银行

 网址: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 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方式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 1日起,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参与基金范围及折扣费率以浙商银行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浙商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所有。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浙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浙商银行

 网址: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 日

 关于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一致,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05)参加光大银行电子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的活动期间,投资人采用基金定投方式通过光大银行网银、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申购上述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一律按0.6%计算;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银行

 客服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网站: www.bosera.com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以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为准。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定投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和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光大银行所有。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通过博时钱包可用金额申购及定投基金

 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3月31日开展对投资者在本公司官网、APP、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直销网上”)通过博时钱包可用金额申购及定投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开立有本公司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计入基金资产及基金法律文件有特殊规定的开放式基金除外。自2017年6月8日之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如无特殊规定且满足上述基金范围要求的,适用于该费率优惠。

 三、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网、APP、微信公众号,采用博时钱包可用金额支付申购款及定投基金。

 四、优惠费率

 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最新公告中披露的原申购费率的0折;

 五、本公司官网地址为www.bosera.com,APP可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博时基金”,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博时基金”。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投资者也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汇联”)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12月2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前海汇联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前海汇联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

 二、 费率优惠

 1、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前海汇联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参加前海汇联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前海汇联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前海汇联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 费率优惠期限

 以前海汇联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xiniu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2-8211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 重要提示

 1、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手续费。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前海汇联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前海汇联所有。

 4、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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