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铜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加工研究院”)及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于2014年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铜加工研究院及海亮环材根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申报工作。近日,铜加工研究院及海亮环材均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铜加工研究院及海亮环材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铜加工研究院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2161,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为三年。海亮环材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2201,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为三年。虽然铜加工研究院及海亮环材均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批复,但目前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铜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自2017年起三年内(2017年-2019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