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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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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束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分红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2017年11月8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056)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自2017年12月29日起,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恢复至0.25%,敬请投资者留意。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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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希望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248元,每10份华夏希望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216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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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1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2日起调整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现金增利货币”)的申购业务限额,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003003)或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001374)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003003)或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001374)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华夏现金增利货币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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