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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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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号,以下简称“估值指引”),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2月29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参考估值指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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