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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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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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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罗明、唐伟及董事易平川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64号公告《关于转让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罗明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博图广告有限公司21.43%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65号公告《关于转让深圳市博图广告有限公司21.43%股权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体现了客观公正、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25万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66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167号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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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交易概述

 1、2017年12月28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邓超、何丰、李小兵、杭州顺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旭投资”)、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曼科技”)五方签署《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邓超等五方关于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的欧曼科技22%股份转让给邓超等五方,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5,500万元,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已于董事会召开同日签署。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欧曼科技股份,亦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因公司副董事长罗明先生在交易对方之一欧曼科技担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明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邓超,男,身份证号码:4290011976********,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和镇辛集村*组

 2、何丰,男,身份证号码:4210031981********,住址: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高强村*组

 3、李小兵,男,身份证号码:3301271974********,住址:浙江省淳安县王阜乡王阜村李家*号

 4、杭州顺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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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住所:中山市东凤镇和通路38号

 欧曼科技基本情况详见“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章节。

 因公司副董事长罗明先生担任欧曼科技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欧曼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交易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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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3、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欧曼科技22%股份,欧曼科技为公司参股企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欧曼科技股份,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4、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欧曼科技22%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根据欧曼科技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公司的前期投入及投资收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认的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邓 超

 乙方二:何 丰

 乙方三:李小兵

 乙方四:杭州顺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五: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一至乙方五统称为“乙方”。

 (二)交易标的、价格及受让明细

 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股份数量合计1,123.98万股,占欧曼科技总股份的22%,股份转让总金额为5,500万元,乙方受让明细如下:

 ■

 (三)交易对价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款项由乙方按照如下时间进度向甲方支付:

 1、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乙方于2018年1月20日前按各自受让的股份比例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合计3,000万元,甲方按乙方各自受让的股份比例转让所持欧曼科技股份。

 2、2018年6月30日前,乙方按各自受让的股份比例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合计2,500万元。

 (四)协议生效

 甲方与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关于本协议条款的约定经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签字和甲方与乙方四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经甲方履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后生效;甲方与乙方五关于本协议条款的约定经甲方、乙方五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经甲方履行董事会且经乙方五履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转让后,若欧曼科技向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LED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3、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欧曼科技各自的经营发展需要,基于欧曼科技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会产生部分投资收益,将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公司与欧曼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含税)为8,957,607.81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阅和了解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根据欧曼科技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公司的前期投入及投资收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认的交易价格,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副董事长罗明因担任欧曼科技董事,欧曼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明应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转让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定价是根据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公司的前期投入及投资收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认的交易价格。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邓超等五方关于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博图广告有限公司21.43%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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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博图广告有限公司21.4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博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兔网络”)、田彦奎、张艳丽签署《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图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有的博图广告21.43%股权转让给博兔网络,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7,781,917.81元,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于董事会召开同日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博图广告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博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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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田彦奎,男,身份证号码6422221979********,住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香雅园。

 3、张艳丽(田彦奎之配偶),女,身份证号码4101811981********,住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香雅园。

 上述交易各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博图广告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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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深圳市博图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3、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博图广告21.43%股权,博图广告为公司参股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博图广告股权,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4、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博图广告21.43%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5、博图广告全体股东已自愿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博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一:田彦奎

 丙方二:张艳丽

 丙方一、丙方二合称“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博图广告21.43%股权,转让总金额以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初始投资成本”)为计算基础,并向甲方支付初始投资成本年化12%的投资收益,即转让总金额=初始投资成本×(1+实际投资天数/365×12%),实际投资天数为甲方初始投资成本实际付款日即2015年11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789天,即转让总金额为37,781,917.81元。

 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6个月内,若乙方、丙方向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博图广告股权或引进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向博图广告进行增资,且博图广告的估值高于15,000万元,高出15,000万元部分的21.43%由乙方、丙方向甲方通过现金方式补足。

 (三)款项支付

 1、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9,000,000.00元,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19,000,000.00元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甲方将持有的博图广告21.43%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1,000,000.00元;

 3、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7,781,917.81元。

 4、若出现前述现金补足情况时,乙方或丙方应在其股权转让或博图广告引进增资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估值差额。

 (四)协议生效

 转让协议经自然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乙方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3、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交易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会产生部分投资收益,将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图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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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8月31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上述全资子公司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新动”),万象新动使用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万象新动董事兼总经理易平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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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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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万象新动与银行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万象新动对资金的需求,能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资产质量较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3、公司为万象新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万象新动董事兼总经理易平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4、此次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之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万象新动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连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27,3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61%;子公司惠州日上对子公司日上光电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7,5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6%。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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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15:00至2018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163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166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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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8年1月12日17:00前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6(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2日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1月12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5、其他事项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4”,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企业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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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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