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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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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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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节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中节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设立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关联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关联董事王利娟、胡正鸣、田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二层会议中心,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9日(星期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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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2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业务。该协议自2015年2月5日起生效,为期三年,将于2018年2月4日到期,为继续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的协议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加该次董事会的董事共9名,其中3名关联董事王利娟、胡正鸣、田琦均回避表决,且该事项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原《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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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5层、8层、16层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6日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1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393,983.05万元,总负债为1,038,791.57万元,净资产355,191.48万元,营业收入46,614.96万元,净利润18,614.98万元。

 (二)关联关系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96,29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3%,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甲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1.存款业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基础上经双方约定确立;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银团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为客户的财务管理、投融资、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有关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5.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总资产的30%。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甲方总资产的30%。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以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费率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金融服务价格。

 6.上述关联事项批准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4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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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代芹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已向公司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代芹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朱世瑾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朱世瑾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朱世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朱世瑾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朱世瑾,女,198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2年至今,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已于2014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82

 电话:010-83052221

 传真:010-83052204

 邮箱:cecwpc@cecwpc.cn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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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

 至2018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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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2日 (9:00-11:30,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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