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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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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14:45在连云港花果山国际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5:00——2017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320,130,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53.47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股份317,217,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52.99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股份2,913,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0.48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指派苗红伟、吴波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0,06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84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23%;反对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苗红伟、吴波。

 (三)结论意见:公司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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