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7—074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2日和 2017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2017-070、2017-073)。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3:00至2017年12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王玉宝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总体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 1,766,113,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045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50,488,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4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625,2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51,898,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273,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625,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59%。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0,990,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99%;

 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弃权5,049,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6,775,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87%;

 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2%;

 弃权5,049,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2:《关于子公司下属煤矿与焦煤集团下属煤矿产能置换及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23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016%;

 反对1,856,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123%;

 弃权5,049,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3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016%;

 反对1,856,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123%;

 弃权5,049,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3.00:《关于收购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古交配煤厂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152 %;

 反对27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5,049,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9,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152 %;

 反对27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5,049,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4.00:《关于收购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古交配煤厂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152 %;

 反对27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5,049,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9,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152 %;

 反对27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7%;

 弃权5,049,7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崔丽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