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清偿方案概述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客户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设备公司”)申报确认的债权合计23,950,118.41元(其中公司债权金额为3,109,162.77元,冶金设备公司债权金额为20,840,955.64元)进行债务重组。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及冶金设备公司将分别获得50万元现金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A股股票按照每100元分得约15.990483股清偿,公司及冶金设备公司合计可获得受偿股票约3,669,836股(受偿股票来源为重庆钢铁以其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上述方案清偿后未获清偿的债权,重庆钢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017年11月18日,重庆钢铁管理人发布《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重庆钢铁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2017年11月21日,重庆钢铁管理人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重庆钢铁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7)渝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庆钢铁重整计划,并终止重庆钢铁的重整程序。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客户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及《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客户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二、债权清偿情况
1.公司及冶金设备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分别收到了重庆钢铁债权清偿现金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
2.重庆钢铁于2017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转增的股份由重庆钢铁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分配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将直接划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及冶金设备公司分别收到了重庆钢铁清偿的股票417,218股和3,252,618股,合计3,669,836股。
根据重庆钢铁重整计划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重庆钢铁对公司及冶金设备公司债权清偿已执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冶金设备公司前述对重庆钢铁合计23,950,118.41元的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收到的债权清偿现金款,计入2017年度当期损益,将增加利润100万元;对于收到的清偿股票,将按重庆钢铁除权参考价格2.15元/股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金额为789.01万元,增加2017年度当期损益789.01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重庆钢铁重整计划;
2.重庆钢铁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3.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4.股票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