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杨红冰先生计划自2017年11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577,18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杨红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17年12月26日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90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红冰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监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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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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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红冰先生所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之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杨红冰先生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杨红冰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杨红冰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杨红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