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7—09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不锈钢业务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开展库存和应收账款专项治理工作和年底库存盘点工作中,发现全资子公司深圳神彩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公司”)与无锡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鑫辉行不锈钢有限公司、深圳市泓亚供应链有限公司、无锡众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的不锈钢钢材供应链业务中, 交易对方存在合同诈骗,库存钢材经第三方鉴定为假冒产品。
神彩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向无锡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支队报案。
二、神彩公司上述不锈钢钢材供应链业务情况介绍
神彩公司分别与无锡集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鑫辉行不锈钢有限公司以及无锡众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统称买方)和深圳市泓亚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钢材供应方,以下统称卖方),就委托神彩公司向卖方采购不锈钢钢材销售给买方事宜签订多份《销售合作协议》,并依据《销售合作协议》,神彩公司与买方、卖方签订了多份具体的《购销合同》及《销售合同》开展不锈钢钢材的供应链业务。《销售合作协议》约定:买方公司向神彩公司发出不锈钢采购指令,神彩公司向买方指定的卖方公司发出报价,卖方公司确认报价后,买方公司支付相应货物款项的25% 订金至神彩公司账户,神彩公司收到订金后,向卖方公司确认采购,卖方公司将不锈钢交付到神彩公司指定的仓库后,神彩公司向卖方支付100% 货款。之后,买方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神彩公司付清全部货款提货。若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提货,则由卖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回购,如卖方公司不实施回购,神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自行处理货物。神彩公司此项业务毛利为采购金额的1.125%、1.6875%不等(根据不同的提货期限而不同),另收取买方公司库存信息服务费、仓储费和吊装费等。
在交易过程中,上述公司中的买方公司未能再按照合同要求提货,卖方公司也未能实施回购。神彩公司多次反复敦促各方履行合同,支付货款。但是对方不守诚信,虽多次出具了书面的承诺函、实际控制人承诺函和担保函,对货物的品质和来源进行保证,对未提货及欠款事项予以确认,但却一再违反已作出的承诺,且虚构各种借口、理由,一再拖延履约,拒不执行合同。
三 、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7AZWA04385、2017AZWA04386),《报告》显示:神彩公司送检的不锈钢样品主要化学成分Cr,Ni及Mo的含量与《购销合同》约定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严重不符,为假冒产品,实际价值较合同约定价值差异巨大。
目前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采取各种措施追回财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将交易对方位于无锡市厚桥锡沪东路88号的6套商业用房过户到神彩公司名下,共690.5平方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神彩公司因上述交易形成的在公司监管仓库中的库存钢材仍有3139.04吨,神彩公司实际垫付的采购货款8763万元。具体损失金额正在评估过程中。
五、业绩补偿
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与神彩公司的原股东中电信息及王然等28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神彩公司原股东承诺,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将不低于预测净利润数额,即2015年为959.27万元;2016年为1,128.35万元;2017年为1,324.04万元。公司未来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盈利补偿期间盈利预测差异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神彩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享有的实际盈利数合计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数,就其差额部分,由神彩公司原股东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向公司补足,神彩公司原股东各方按照原对神彩公司的持股比例分担上述补偿。
六、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经成立专项调查小组,组织审计、财务、内控等部门对神彩公司此项业务进行专项调查,重点核查业务流程中供应商筛选、回款管理等关键环节。同时,公司正在全面梳理并检查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加强相关人员的内控培训,严格防范此类风险事件再次发生。
该事件对包括神彩公司物流业务在内的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运营均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7—09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15:00~2017年12月27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周剑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42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347,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注:
1 本表格项下,“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本表格项下,“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候选人当选、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关于与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207,658,398股、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38,391,238股回避了表决。
提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经公司六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选举姚远先生、冯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殷长龙、方啸中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7―09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剑主持,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案
选举周剑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曲惠民董事、韦海东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及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的提案
选举周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惠民、韦海东、汪军民、江小军、宋晓风、吴海为该委员会委员;
选举宋晓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剑、江小军为该委员会委员;
选举汪军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小军、宋晓风为该委员会委员;
选举周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海、汪军民、徐效臣、赵泉勇、钟彦为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徐效臣担任公司总经理,李伟民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何兵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赵泉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吴建华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钟彦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李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李红梅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简历:
徐效臣 男,1962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会计师。历任电子部河南七六〇厂会计,深圳晨光电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效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伟民 男,1966年5月出生,EMBA毕业,助理经济师。历任电子部驻深圳办事处办公室秘书,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办公室秘书,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桑达龙金商业机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桑达凯实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桑达汇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兵 男,1969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兼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533,86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泉勇 男,1977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兼珠海南方软件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赵泉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建华 男,1965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部经理,天津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资深律师、法律事务部经理,渤海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无锡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
吴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钟彦 女,1983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双学士学位,国际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士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历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钟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红梅 女,1975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历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
李红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7―09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少琨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选举贺少琨监事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选举邹志荣监事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