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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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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400 证券简称: 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 2017-4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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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届 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孙继强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

 7.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5:00至2017年12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股份437,02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3.34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6,342,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00股的41.290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680,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00股的2.05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周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94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63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4%;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040,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2%;反对982,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1,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54%;反对982,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2月修订)》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94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63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4%;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12月修订)》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94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63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4%;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2月修订)》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94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63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4%;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2月修订)》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92,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63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4%;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92,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75%;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630,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4%;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1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75%;反对2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9%;弃权827,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65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22%;反对2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2%;弃权827,6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4.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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