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 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84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904号”文件《关于核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截至2010年7月26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947,633.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元,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0YCA1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0年开设了六个募集资金专用户,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青铜峡铝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铜峡铝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矿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1年新增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在石嘴山银行银川解放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户、子公司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户、本公司本部在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户,同时本公司、子公司分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新增一个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为子公司湖北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省建设银行襄阳西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月29日公司、湖北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议银行湖北省襄阳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格式,不存在差异。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都已履行了公告义务。实际履行过程中,协议各方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016年公司因业务需要,注销了五个募集资金账户,内容详见2016年8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说明: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襄阳西街支行

 户名:湖北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250164604100000023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 年度第三批项目第 21 标段项目并考虑今后的发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执行上述中标项目的管道生产、供应任务。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资金亦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使用完毕。鉴于此,公司决定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

 该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该账户资金余额将转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月27日

 股票简称:青龙管业 股票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7-085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提前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控股”)关于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19日,青龙控股将其持有的12,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

 2017年12月15日,青龙控股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业务,青龙控股将其持有的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公司股份提前购回,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青龙控股持本公司股份71,300,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28%。本次质押解除后,青龙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5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5.06%,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