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4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的通知,东方资产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6%。本次减持完成后,东方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其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东方资产承诺:
东方资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鉴于本公司所持股份属于政策性、阶段性持股,如果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等原因,上述股份发生权利主体变更或者被委托管理的,不视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违反。
截止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东方资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东方资产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资产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公司将督促控东方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资产《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东方资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如意集团
股票代码:002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7 年12月 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吴跃
注册资本:人民币5,536,278.6326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54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 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9年10月27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东方资产98%的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东方资产2%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东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电话:010-66507075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935,500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7.24%。除此之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1)持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含一致行动人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2.90%的国有法人股;
(2)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2%的国有法人股;
(3)持有杭州前进杭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1%的国有法人股;
(4)持有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1.69%的内资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财务安排需要作出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如意集团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12个月增持如意集团股份的计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如意集团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未来计划减持如意集团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如意集团控股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86%的股权,持有如意集团18,935,5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7.24%。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12月26日,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如意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85,700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如意集团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如意集团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7年12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