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公司”)鉴于市场环境变化、环保政策日趋严厉等方面的影响,为盘活资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将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冠制药”)100%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间征集到天津津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熙医药”)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津熙医药为标的股权受让方。2017年12月1日,公司与津熙医药就新冠制药100%股权及530,205,287.77元债权转让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30,205,288.77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向性公告》、2017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7年9月06日发布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17年12月01日发布的《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津熙医药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购买新冠制药100%股权及530,205,287.77元债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30,205,288.77元 。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双方已完成新冠制药10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新冠制药100%股权,新冠制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要以会计师审计后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