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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能够更好地契合公司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提名,同意提名于阳先生与梁加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波先生为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李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波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波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对李波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于阳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于阳先生的聘任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郝毅先生及于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毅先生因个人原因、于阳先生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郝毅先生与于阳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郝毅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于阳先生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改选公司董事。公司对郝毅先生与于阳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梁加祈先生和李小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见附件),对梁加祈先生和李小阳先生的聘任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李小阳先生已向公司监事会递交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由于李小阳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小阳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李小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因而,本次聘任李小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等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经与有关机构协商,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5亿元,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事项将不再逐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李波先生简历:

 李波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李波先生曾任职于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有多年金融从业经验,长期从事银行授信风险控制工作,对银行业务营销管理有丰富经验,对于企业、个人信用评价、风险控制有专业特长。

 李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于阳先生简历:

 于阳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于阳先生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曾任职:香港璐仙奴公司、台湾蜜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鸿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今任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梁加祈先生简历:

 梁加祈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澳门籍。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梁加祈先生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致力于开拓中国奢侈零售消费市场,成功引入超过二十个国际时尚服装品牌,建立了多个国内城市销售点,打造高端消费商场,与国际品牌及重点商场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2004年至今任彩虹概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权星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2014年任Hugo Boss lotu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任重庆星光68号广场董事;2011年至今任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梁加祈先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现为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

 梁加祈先生通过权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权星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星商业”)2%股权,根据公司与权星商业等主体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权星商业应当购买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股票。截至2017年12月15日,权星商业已购买406,9100股公司股票,梁加祈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1,382股。权星商业未来还将继续购买公司股票。

 梁加祈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李小阳先生简历:

 李小阳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股权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李小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李小阳先生、监事丁建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小阳先生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丁建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小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丁建勇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李小阳先生仍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丁建勇先生仍履行监事职责。

 辞职后,李小阳先生改选公司副总经理,丁建勇先生仍任职于公司高端制造部。公司监事会对李小阳先生、丁建勇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朱文斌先生、干黎术女士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简历见附件)。公司监事会同意由朱文斌先生、干黎术女士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监事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也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二、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朱文斌先生简历:

 朱文斌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朱文斌先生曾于2010年至2013年任职微软亚洲硬件中心的项目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职比亚迪第九事业部的产品总监;2015年至2016年任职乐行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至今任职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文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干黎术女士简历:

 干黎术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干黎术女士曾于2005年至2014年任职深圳蓝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行政人事总监;2014年至2016年任职广东兴一集团行政总监;2016年至2017年,任职YANG设计集团八卦岭办公区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干黎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参考零售业务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在保持原有应收账款会计估计的基础上,对新增的零售业务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内容

 1、 变更日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017年,公司陆续收购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合称“新增公司”)。新增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商业零售,其零售业务目前主要是通过进驻商场开设专卖店的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所得款项由商场统一收银。新增公司与商场对账后,商场定期将销售款项支付给新增公司,由此导致新增公司与商场之间会形成在1至6个月内自然、合理的账期。

 鉴于上述变化,公司目前执行的“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不能真实反映新增零售业务的应收账款实际情况,而且不符合商业零售行业的一般标准,不利于投资者进行同行业比较。据此,公司参考零售业务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在保持原有应收账款会计估计的基础上,对新增的零售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三、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 变更前: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是指单项金额重大及不重大的经减值测试后不需要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组合中,对于经测试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及为借款人代付本息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根据五级分类结果按以下比例计提减值准备:

 ■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款项,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 变更后: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组合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组合中,对于经测试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及为借款人代付本息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根据五级分类结果按以下比例计提减值准备:

 ■

 组合中,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款项,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四、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拟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执行,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9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于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梁加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朱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2关于选举干黎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 议案一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详见附件1。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4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官网(http://www.csrc.gov.cn)公示,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26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4号),核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92,468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7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有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即 2017年12月26 日前)未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若再推出股权融资计划,须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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