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ST爱富 公告编号:2017-060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439号上海建国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忠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徐志翰独立董事因公务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盈利承诺及补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超额业绩奖励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其他约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周宇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