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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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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8元/股。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109.30456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91054255%。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7年12月28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7年12月26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4,1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7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有4,135家投资者管理的6,268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4,383,700万股。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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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

 其中A股零股1,195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

 二、网下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12月28日 (T+2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认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664”,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498

 传 真:010-56839400、0755-8249226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发行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附表:鹏鹞环保网下申购初步配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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