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7-08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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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书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投资比例等需以双方后续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2、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1、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太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谷”)于2017年12月2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2、因公司独立董事曾鸣在苏州太谷任独立董事,本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战略框架协议,公司与苏州太谷后续合作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太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8984621L
法定代表人:曹萍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唯亭科技创业大厦11层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05日
经营期限:2008年03月0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技术、电力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技术与平台开发销售,智能用电产品开发销售,能源管理咨询,节能量测评,能源管理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培训服务,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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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曾鸣在苏州太谷任独立董事,公司与苏州太谷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苏州太谷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太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和模式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框架内,相互提供各自的优质资源,合作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物业服务等相关业务。为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还将积极在资本层面加强纽带。
2、合作方式和双方职责
(1)公司意向认购苏州太谷不超过5%的股份(具体股份合作需北京科锐相关董事会通过后实施),成为苏州太谷的股东,后续将继续推进业务深度合作和股权合作、投资并购等事宜。
(2)苏州太谷今后优先选用公司的产品,包括采集设备、通讯管理设备、电能治理设备和有关配电设备等。
(3)苏州太谷的安装调试项目,今后优先转包给公司实施。
(4)苏州太谷授权给公司有偿使用其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等软件产品独立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尤其重点开拓电网市场。
(5)公司与苏州太谷的技术团队进行对接,共同研究解决公司采集探头与苏州太谷平台的通讯连接等技术细节。
(6)苏州太谷协助培训公司的技术和市场人员,就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业务提供指导。
(7)苏州太谷在客户群中积极推广公司的电力物业服务等业务。
(8)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及管理运营,双方根据上述合作原则,另行协商签署单项具体合作协议。
3、其他事宜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可启动相关前期工作,共同制定开拓计划,明确各自责任,量化落实各自工作,团结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管理或技术信息或其它专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对方同意披露或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披露外,不应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除对方同意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外,不应在履行本协议所需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信息。
4、附则
(1)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自然原因)事件,以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时,双方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双方可针对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是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开拓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电力物业市场,持续扩大双方业务规模,加速推动双方更好、更快发展;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投资比例等需以双方后续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与苏州太谷后续合作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太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7-089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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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0号,简称“批复”)。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16,101,5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配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0号)。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