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国企国资改革方案,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能否谈谈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性和未来的着力点在哪些方面?
季晓南: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不能简单化地理解为组建“两类公司”。一方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涉及国资委的权力下放和职能转变,这个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要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面临难以逾越的体制性障碍。另一方面,不能把未来的国有资产管理架构简单理解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国有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未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该是三类:第一类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第二类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第三类是实体企业。这个结论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是一致的,《意见》在论述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时明确指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显然,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不属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当然,到底哪些企业要直接监管?直接监管的企业享有哪些经营管理权限?如何解决这类企业面临的政企不分?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实践不断探索解决。
未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主要任务是要加快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主要目的是要加快国有资产监管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的转变,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着力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试点,深化两类公司的综合性试点,真正将两类公司打造成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步伐,特别是在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方面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三是继续转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属于两类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授予企业,真正落实属于市场主体的权利;四是抓紧制定和出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边界,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权力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