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2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航电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74号文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公开发行的航电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航电转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于2017年12月21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7年12月22日(T-1日,周五)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站: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