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9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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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在四川省宜宾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宾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程工程”)及其他主体签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程义、沈兴东、李洪亮、张冬妮、上海谷深自动化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2017年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意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再就2016年的增资慧程工程进行估值调整;公司出资1,344万元增资慧程工程,认缴其新增的注册资本193.24万元。本轮增资后,慧程工程的注册资本金将由2,222.22万元增加至2,415.46万元,公司持有慧程工程的股权比例将由8%增加至15.36%。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96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达”)拟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在四川省宜宾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宾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宜宾鸿达”)。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成都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2Q0CD4Y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杨松
6、经营场所:成都市新津县新材料产业功能区西创路南侧
7、经营范围: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配电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电力项目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库开发、服务及管理;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电子商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汽车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汽车电池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成都鸿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宜宾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3、法定代表人:杨松
4、注册资本:不超过1,500万元
5、经营范围: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配电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汽车租赁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汽车电池租赁、销售。
6、出资方式:成都鸿达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占宜宾鸿达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研发制造充电桩、充电站产品同时,在商用车运营调度、车辆能耗管理、电池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也进行研究,因此公司基于公司产品优势和行业技术优势,开展充电设施运营业务,为公交公司、物流运输公司提供充电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鸿达于2017年8月参与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位于临港区白塔路公交场站的充电设施运营招标工作,承接了宜宾市首个公交充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该充电站于2017年9月底开始运营,服务于50辆电动车,年充电量预计为300万kwh。
根据宜宾市公交发展趋势,未来电动公交车需求量预计为1,000辆,年充电需求预计将会达到6,000万kwh。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环境下及宜宾市公交发展趋势,依托公司在四川地区新能源业务的良好发展形势,公司拟通过设立宜宾鸿达,积极推动公司在宜宾市预装式充电站的建设,搭建当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管理运营平台,有利于完善公司新能源充电业务的产业链区域覆盖,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步伐,同时可以进一步推动公司工业电气分销、系统集成以及成套制造业务的发展,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
由于宜宾鸿达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宜宾鸿达主要推动宜宾市预装式充电站的建设,搭建当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管理运营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未来盈利的能力主要依赖于宜宾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如果当地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速度低于预期或宜宾鸿达在当地的业务开展不达预期,则存在不能收回投资或投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近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目前,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告事项之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进行的对外投资情况(不含本次投资)如下:
2016年1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众业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众业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016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新能源”)参股的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引入增资30亿元,众业达新能源未参与此次增资,放弃增资的金额为人民币3,363万元。
2017年1月,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持有成都鸿达60%股权,成都鸿达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017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海宁众业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海宁众业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网”)与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尼克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菲尼克斯对工控网的控股子公司工控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菲尼克斯对工控网的参股子公司工控速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老股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投资500万元,工控网放弃优先受让权及增资的金额合计为232万元。截止目前,前述事项尚未完成。
2017年3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深圳)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万元,该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3月,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汕头)充电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60万元,众业达(汕头)充电运营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为公司开展充电站运营服务的首家全资子公司。目前,该子公司投建的汕头首个电动汽车共享充电站已于2017年5月初正式投入运营,该共享充电站实现24小时快速、自助充电服务,建设10套快速充电终端,可以满足电动大巴、物流车、网约车、出租车、乘用车、公务车等社会车辆的充电需求。
2017年5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厦门)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为850万元,该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工控网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工控网(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工控网(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017年6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众业达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众业达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017年7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業胜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加坡公司Mrlock Asia Pte Ltd增资,增资金额为25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業胜有限责任公司持有Mrlock Asia Pte Ltd公司66.67%股权。前述增资事项已完成增资登记手续。
2017年8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众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众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5,000万元、300万元,众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众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综上,包括本次投资(按照出资额上限计算)在内,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含放弃的投资权)金额为34,33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4%,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9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公司”或“投资方”)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入股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业基金”)以及其他主体签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沈兴东、李洪亮、徐海峰、张冬妮、上海谷深自动化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一”),约定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程工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2,222.22万元(以下简称“第一次增资”),其中,公司出资1,120万元,占增资入股完成后慧程工程股权8%。另外,根据《增资协议一》的“估值调整”条款,各方确认并同意:基于慧程工程增资后14,000.00万元的基础估值(下称“基础估值”),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按照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称“业绩考核期”) 慧程工程净利润的14倍进行重新估值。并根据重新调整后的估值,执行如下条款:
(1) 若慧程工程业绩考核期净利润大于1,000万(含),则:
公司向慧程工程另行支付金额为:(业绩考核期净利润*14-基础估值)*8%;
(2) 若慧程工程业绩考核期净利润小于1,000万(不含),则投资方有权行使以下任一选项:
a) 慧程工程需向公司返还金额为:(基础估值-业绩考核期净利润*14)*8%;
慧程工程承诺将以自有资金,选择恰当的方式返还上述金额,现有股东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投资方亦可根据慧程工程重新调整后的估值,重新计算并调高投资方应持有慧程工程的股权比例,调高部分的股权由现有股东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无偿转让给投资方,相关税负由现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承担或向投资方全额补偿。
2016年9月,慧程工程完成了前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慧程工程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2,222.22万元。
前述增资的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分别于2016年7月30日和2016年10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资入股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增资入股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鉴于慧程工程为自动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服务提供商,处于快速发展期,为进一步推动公司自动化业务的发展及带动公司传统元器件的销售,并助力公司中标信息化项目,完善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战略布局,同时增强公司对慧程工程的影响力,分享未来慧程工程资本化运作成功后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拟与慧程工程以及其他主体签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程义、沈兴东、李洪亮、张冬妮、上海谷深自动化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2017年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二”或“本协议”)。根据增资协议二:(1)根据慧程工程业绩考核期内的业绩完成情况,一致同意不再就第一次增资进行估值调整;(2)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344.00万元对慧程工程进行增资,认缴慧程工程新增的注册资本193.24万元。本轮增资后,慧程工程的注册资本金将由2,222.22万元增加至2,415.46万元,公司持有慧程工程的股权比例将由8%增加至15.36%。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概况
注册名称: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74834104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六滧河路696号10幢264室(上海永冠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沈兴东
注册资本:2,222.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8日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节能技术、环保科技、电气科技、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计算机维修服务,环保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有股东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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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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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二的签订主体:众业达、程义、沈兴东、李洪亮、张冬妮、上海谷深自动化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瑞业基金、慧程工程(以下除众业达之外的股东称为“其他股东”)。
1、本轮增资
1.1各方同意:(1)根据慧程工程业绩考核期内的业绩完成情况,一致同意不再就第一次增资进行估值调整;(2)众业达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共计人民币1,344.00万元的价格对慧程工程进行增资(下称“增资款”),合计认缴慧程工程新增的注册资本193.24万元,增资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人民币1,150.76万元)计入慧程工程资本公积金。本轮增资后,慧程工程的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人民币2,415.46万元。
1.2本轮增资完成后,慧程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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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增资款支付
(1) 自本协议规定的支付第一期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众业达书面豁免之日起二十(20)日内,众业达向慧程工程支付增资款的50%,计人民币672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柒拾贰万元整)。
(2) 自本协议规定的支付第一期、第二期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众业达书面豁免起十(10)日内,众业达向慧程工程支付剩余增资款的50%,计人民币672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柒拾贰万元整)。
1.4投资方权利
(1) 各方同意,慧程工程股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且在慧程工程所有注册资本实缴完毕前,慧程工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2018年12月31日后,慧程工程根据股东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时,不得对2018年底未实缴的股东在完全实缴之前进行利润分配;本轮增资完成后,投资方应按照慧程工程章程规定,享有作为慧程工程股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取得股权对应的交割日前未分配的红利及分红,公积金及慧程工程其他依法提取的各项资金),并承担作为慧程工程股东的一切义务,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本轮增资完成后,未经众业达、瑞业基金同意的,慧程工程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投资条件和投资价格不得优于本轮增资的投资条件和投资价格。如慧程工程拟引进第三方投资者的慧程工程估值(以投资时慧程工程估值与经业绩对赌进行估值调整后的慧程工程估值孰低者为准)低于本轮增资慧程工程估值的,则根据众业达和/或瑞业基金累计投资总额比照第三方投资折算的每股股价重新计算并调高众业达和/或瑞业基金在慧程工程中的持股比例,慧程工程或慧程工程其他股东均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任何附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向慧程工程缴纳任何增资款。
(3) 如发生法定或协议各方约定的清算事由,慧程工程进入清算程序,则清算后的慧程工程财产,应优先向众业达、瑞业基金分配,并优先保障众业达、瑞业基金获得相当于累计投资金额×(1+10%)×n(n代表众业达和/或瑞业基金持有股权的时间,n以年为单位,精确到月计算,如两年三个月n=2.25)。如果该等优先权在法律上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时,未实现部分由除众业达、瑞业基金之外的慧程工程股东向众业达和/或瑞业基金补偿。除众业达、瑞业基金之外的慧程工程股东对众业达与瑞业基金享有的前述清算优先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5本轮增资中所发生的有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2、先决条件
仅在下列全部先决条件满足或者投资方书面决定豁免后,投资方才有义务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款:
2.1支付第一期增资款的先决条件
(1) 本协议已经相关当事方有效及适当的签署,慧程工程及其股东就本轮增资及众业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其他股东均放弃本轮增资的优先认缴权事宜作出决议,并相应修改慧程工程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
(2) 本协议生效后,慧程工程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层和法律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 其他股东及慧程工程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之陈述、保证均为真实、准确,且没有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
2.2支付第二期增资款的先决条件
(1) 慧程工程完成本轮增资所涉的全部工商变更事宜;
(2) 慧程工程已与全部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2.3先决条件的豁免
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豁免本协议规定的支付第一期、第二期增资款的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资方对任一先决条件的豁免不影响其他先决条件的效力和执行。
3、救济及违约赔偿责任
3.1违约事件
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及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或交割后承诺,或者违反本协议及后续交易文件导致本轮增资的目的无法实现;
(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
3.2违约救济
(1)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其他股东和/或慧程工程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或违反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承诺和义务;或者其他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方做出的关于慧程工程的保证、陈述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者有严重误导的,该等违约在其他股东收到投资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未能被纠正或补救以致给慧程工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投资方有合理理由认为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投资方可以单方面书面通知慧程工程和其他股东解除本协议,同时由慧程工程及其他股东偿还本轮增资全部增资款及利息。利率为年利10%,利息计算方式为(增资款实际到账天数/365)*到账增资款*10%。
(3) 若投资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第一期增资款,慧程工程或其他股东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投资方按照10%的年化利率支付滞纳金。若投资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第二期增资款,慧程工程或其他股东或慧程工程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按照投资方的实际到账金额的价格原价回购投资方本轮增资对应持有的慧程工程股权。
3.3违约赔偿
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讼、损害、实际损失及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或各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4、生效日期
本协议(包括其所有附件,但附件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应于各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成立,并于众业达及慧程工程各自的内部审批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日内,众业达及慧程工程未发出审议未通过的通知,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慧程工程为自动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服务提供商,处于快速发展期,增资慧程工程能进一步推动公司自动化业务的发展及带动公司传统元器件的销售,并助力公司中标信息化项目,完善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战略布局。同时本次增资,能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慧程工程的影响力,分享未来慧程工程资本化运作成功后的资本增值收益。
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尚未办理注册登记,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未来可能存在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市场竞争风险和未来收益不确定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程义、沈兴东、李洪亮、张冬妮、上海谷深自动化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慧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2017年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