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集团)通知,吉林化纤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8日,吉林化纤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补充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
■
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披露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8);公司于2017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0)。目前由于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根据约定吉林化纤集团补充8,700,000股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该笔质押已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本次补充质押的8,7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吉林化纤集团共持有公司307,307,436股股份(其中63,118,410 股无限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9%。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吉林化纤集团共质押公司153,600,000股 (其中102,000,000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质押股份占吉林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49.98%),占公司总股本 7.79%。
3、其他说明
吉林化纤集团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吉林化纤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