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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672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且无异议。
二、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分别经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及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和2017年5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2017-051、2017-053和2017-06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