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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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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04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由监事会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和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本次《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内部公示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7 年12月05日至2017年12月1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拟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其说明。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5、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参加《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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