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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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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7—07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公司”、“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4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5号)。2016年11月,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共向3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84,918,47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72元,募集资金总额1,249,999,981.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22,498,976.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501,005.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43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步步高”)实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西步步高进行增资,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江西步步高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湘潭分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于2017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近日,江西步步高、建行湘潭分行、华西证券、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1、江西步步高在建行湘潭分行开设账号为4305016386080000015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门店发展项目,且江西步步高、建行湘潭分行、华西证券、公司四方于2017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使用要求。

 2、公司因计划由江西步步高统一核算江西省内零售业务当期应纳增值税,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江西省内尚未开设的部分新开连锁门店项目的实施主体统一变更为江西步步高。截至目前,江西步步高已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同意新余、上饶、九江、赣州地区的门店增值税汇总纳税。

 3、根据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实施计划,公司拟对江西步步高增资1500万元以实施江西省内新开连锁门店项目。

 综上,经各方协商,就《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向江西步步高在建行湘潭分行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50163860800000159)拨付募集资金1500万元。

 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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