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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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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87号文)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发售。

 5、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账户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机构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445,基金简称:华宝价值发现混合)

 2、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6、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7、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本公司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期间,如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0)/1.00=98,82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5)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4、已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购、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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